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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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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7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推进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发挥着独特作用。推动两者贯通协同,对于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途径

人大监督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监督则聚焦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尊严。两者监督对象、方式和重点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通过贯通协同,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能够避免监督的重复与空白,实现优势互补,凝聚起强大的监督合力,让监督更加有力、更具实效。

二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客观需要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形势下,单一的监督方式难以满足全面监督的需求。人大监督侧重于对工作层面的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更注重对人的监督,将两者贯通起来,能够实现“事”与“人”的监督紧密结合。一方面,人大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以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增强监督的刚性;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也能为人大监督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助力人大监督更加精准,从而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实效,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行使中的偏差,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人大通过依法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两者协同发力,织密监督网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关注民生热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导向

(一)树牢宗旨意识,倾听群众呼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开展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痛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让监督工作更贴近民生、更符合民意。

(二)聚焦难点堵点,推动问题解决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同作战,形成工作闭环。人大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民生领域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相关责任人。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人大可以监督改造项目的推进情况、工程质量等,纪检监察机关则对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腐败、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监督执纪,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成果

监督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发现问题上,更要注重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强跟踪问效。人大要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督促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行为严肃问责。通过持续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监督带来的实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规范工作流程,推动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监督合法有效

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人大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行为合法合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规范监督执纪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贯通协同过程中,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边界,避免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确保监督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流程

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是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例如,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的范围、方式和反馈期限,确保线索移送及时、处理到位;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工作合力。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途径

在新形势下,要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方式方法,拓展监督途径,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人大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加强对监督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国有资产在线监督等新的监督形式,实现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实时动态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此外,双方还可以探索开展交叉监督、委托监督等新模式,激发监督工作活力,增强监督效果。

四、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贯通协同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

人大常委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监督责任,将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人大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监督队伍。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让监督人员熟悉掌握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公职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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