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27 | 发布时间:2024-07-27
为了提升对我县扶贫资产的管护质量,全面发掘扶贫资产的效能,*县对全县12个镇(街道)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人大代表等方式,对我县资产管护的现状进行了集中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且在整个农村经济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止2023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亿元,占比*%,非经营性资产*亿元,占比*%。为了规范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并且发挥最大效能,我县从规范措施、管理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一)强化“五项措施”保规范。一是规范经营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执行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是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情况,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规范制度建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理事会修订完善相关章程及制度,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面执行,同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权管理、主要负责人薪酬福利、预防职务犯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预决算、离任审计、年度盈余分配、民主管理及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运行质量,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依照《章程》运营。三是规范经济运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组织,其法人属于特别法人,依法承担农村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四是规范财务监督。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收支,由监事会、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依法对村集体财务进行监督。五是规范盈余分配。村集体经济的盈余分配方案依照《章程》先由理事会提出意见,其次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经镇(街道)“三资”中心审核同意,最后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实施。
(二)完善“四类制度”保安全。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了促使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规范村集体经济管理,严格防范各类风险、规范决策程序、规范经营运作、落实“村财镇管”、推进投资抵押登记、强化责任追究,对村级“三资”管理半年检查,年终审计,确保了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规范,资源利用合理,资产不流失,实现村集体经济保本增值。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后续资产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县级统管、行业监管、镇村主管、农户协管”的分级定责管理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县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县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办法(试行)》《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三资”运行管理机制,对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录入系统,使项目从建成到交付使用、运营管理、效益发挥到后期发展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为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银农直联”,与县农商行合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打通农村产权抵押通道,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必须遵循的原则、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及监管和争议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土地流转、产权交易、三资服务、金融咨询四大板块,实行“一站式”服务、网格化管理。四是建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制度。为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过渡期内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细则》,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要求,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范风险、规范管理。
(三)推行“四种模式”保增值。一是推行“集体经济+园区+农户”模式。依托*、*、*3个省级园区和*葡萄、毛坪茶叶等6个市级园区,新发展12个县级园区,引导农民以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人力、技术等入股,获得股权收益。二是推行“集体经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引导支持农村党员、大场大户领办小微企业,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动员贫困户以土地、房屋、山林等资源入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保底回收、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同步增收。三是推行“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各类种养、加工大户、产业协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适宜发展的新兴产业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吸纳贫困户以土地、技术、资金入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镇*村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脱贫模式,组建华薇茶叶合作社和金铭茶叶合作社,按照贫困户带资入股、企业承贷承还的方式,将全村92户贫困户每户5万元“产业贷”资金变为股金入股合作社参加分红,带动全村三分之一贫困户在茶叶全产业链增收。四是推行“集体经济联合+公司+农户”模式。为全力破解单村发展空间窄、村级产业“小而散”等问题,2019年*镇迅速转变思路,打破行政村界限,树立一盘棋思维,联合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成立金钟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将8个村的产业项目和集体经济资金统筹整合“打包利用”发展产业园。2022年,*镇采取“筑巢引凤”经营方式,积极引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产业园49个大棚发展中药材(苍术、白芨)育苗产业,该公司进驻后可年带动150名附近社员务工增收人均2万余元,村集体经济年增收7.5万元,实现公司、集体与社员“三赢”。
二、存在问题
(一)村级建设项目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建设普遍缺少统筹规划,无预决算报告,村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资产移交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健全,部分镇(街道)对村级项目申报缺少引导和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与监督还需不断创新。尽管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设立了监事会及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但是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起到明显作用,诸如农村在大额开支、项目实施等方面是经过支部书记(理事长)的单方面决定而未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使得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三)集体经济依法管理观念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学法,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纪意识,没有养成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自觉,资产登记与管理随意性大,台账不健全,管护责任未落实,口头合同或无合同、无记录、无法律文书,资产流失严重。
(四)农村财务工作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因县镇农经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导致农村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这使得他们业务水平低,很多工作人员在记录账务方面存在着记录不清,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五)集体经济村级报账制度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工作人员的随意性和变动性较大,使得不同村报账时间有着差别,并且多数村选择集中性的报账,这使得相关部门对村的账目掌握程度不够,电算化程度不高,科目设置不精准,成员账户不健全等,影响集体经济决策与发展。
三、意见建议
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在稳步推进,但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我们将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始终,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
(一)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水平。强化县镇(街道)农经队伍建设,稳定县级农经队伍,确保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至三名农经专职干部,对镇(街道)、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推行审计标准化,提高审计监督质量。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要强化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日常财务工作的审核把关。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村级股份合作社财务运行的监督,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每年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至少开展一次审计监督。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县农经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置,保障经费需求,确保县级经管站有人员、有能力对镇、村资产管护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做到六个规范,即规范经营决策、规范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运行、规范财务监督、规范盈余分配、规范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最大程度地防控村集体经济发展风险,保障村集体经济保本增值。
(三)加强履职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发展能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开展轮训,比例不少于50%,切实培养一支“懂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队伍。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一是加强监管指导。各镇(街道)要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决策的监管指导,严守土地、环保等政策底线,落实“村定镇审县备案”制度,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掌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二是规范投资行为。各镇(街道)要强化对各村(社区)投资、合作行为和合同文本的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行要加强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担保的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投资合作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的规范性指导,提供免费司法援助,防范投资中的涉法涉诉风险。三是健全规范制度。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决策、管理、监督等机制,防范风险漏洞。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各镇(街道)、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审计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村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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