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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为新时代体系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遵循

浏览量:258     |      发布时间:2024-07-17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用“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作出深刻阐释。在2023年6月28日至29日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重大任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兴党强党领域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指引。“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为新时代体系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永远在路上”,以坚持“四全”来完善从严治党体系。

一、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协调贯通党的各方面建设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党的建设的系统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建设各领域的良性互动与有机整合,更关系到整体党的建设质量。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涵盖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各个建设领域的广泛落实。“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要构建到哪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必须强调内容全涵盖,协调推进党的建设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融合,在“严”的基调中,确保党的建设在新时代展现出更强的自我革命精神和更高的建设水准。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探索和总结中不断累积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从严治党,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仅明确了管党治党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严”,把严要求、严标准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打出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中国共产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这提出了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对党的建设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纵深阶段。党的二十大更是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发展。从“全面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建设连点成线、织线成面,标志着党的建设机制更加成熟和定型,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相互关联、统筹规划、一体推进。

“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执政等全部场域,以实现管党治党的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要素聚合、多维功能融合。”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涵盖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各个建设领域的落实。具体来说,政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需不断增强政治信仰,严格按照党的政治建设规律办事,坚定“两个维护”,自觉防范“七个有之”,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与效果不断提升。思想建设对于提升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至关重要。须将思想建设贯穿至日常,不断强化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持续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组织建设要求各级党员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从严整顿党内组织生活,强化集体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人民,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作风建设在应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时至为关键。必须治理不良风气,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督促党员干部坚持清廉自守,恪守公仆本分。纪律建设的重点在于严格执行党的规章制度,“四种形态”要精准运用,将其区分开来处理不同性质的问题。制度建设方面,需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提升制度建设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地执行制度,防止出现偏差。反腐败斗争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把握腐败现象的新特征,严肃处理案件,坚决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并消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内容上全涵盖,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加强党的建设,将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

伴随着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党的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新时代,更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将“严”的基调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中,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党的思想建设的教育作用、党的组织建设的架构作用、党的作风建设的塑造作用、党的纪律建设的惩戒作用和党的反腐败斗争建设的净化作用。只有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做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从内到外都严,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发展。

二、坚持对象上全覆盖,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

坚持对象上全覆盖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其核心在于确保每一个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对象,从而在全党范围内形成无死角的治党格局。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从党的规模来看,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到9804.1万名,党的基层组织共有506.5万个。面对如此规模庞大,覆盖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部门并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队伍,中国共产党必须拥有系统的规划、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手段来管党治党,推动形成更健全成熟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

“治党对象”的全覆盖,就是指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即全面从严治党“管”和“治”的对象。关于党组织,一旦失去了党的组织体系,党的领导和一切工作将无从谈起。 “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执行党的决定。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等,接受党内外监督。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必须依规依纪处理,任何党组织、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同时,要抓好“关键少数”,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是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习近平总书记继而指出“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一旦高级干部犯大错误,将会对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巨大损害,“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性腐败,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要抓好“关键少数”,通过抓好“关键少数”来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深入推进。在以全体党组织和党员为“对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下三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一是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面对当前一些部门“上梁不正”、利用职权谋私利、将职权“变现”等现象,必须坚决落实“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这五大要求,让严管变得常态化、全覆盖,以从严管理干部为突破口体系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时要让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发出干部的冲劲干劲。二是要坚持日常考核监管。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干部德的考核规定,建立干部缺点清单,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部门干部进行定期点评。同时,要严格规范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对干部工作之外的个人诚信、邻里关系、家庭变化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杜绝“同学会”“同事会”等搞互相提携的行为。三是要完善配套制度,精准有力进行监督执纪。要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和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让监督变得权威、管用、有效。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的作用,加大选人用人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同时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严肃查处造谣、污蔑、诬告干部的行为。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坚持对象上全覆盖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需要在“全面”上下功夫,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在对象方面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无论是党员还是党组织都在全面从严治党范围之内,让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相互配合、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只有把所有党员和党组织都管好管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体系,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彻底清除死角盲区,才能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发展。

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形成管党治党的责任格局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依靠全党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中国共产党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都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治”的核心就是要落实责任,保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效。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

党章强调,“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两个重要内容,也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不断拓展责任内涵,不断深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十九大以后,夯实“两个责任”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提升问责的制度化水平,体现问责的精准和规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党内仍存在有些部门、单位只想强化权力、不想担当责任的问题,存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甚至不愿不屑抓党建”等现象。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内责任缺失问题,强调“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这就说明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在不断推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性。故此,在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严格践行党章,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牢牢绷紧“责任链”。只有牢牢扭住“两个责任”不放松,打造管党治党的责任“共同体”,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才能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第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重大政治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事关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关键。各级党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要做到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尽心尽力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才能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此,各级党委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参与者,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要全面正确认识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落实到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等各方面,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坚持亲力亲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表率作用。二是要严格把关选拔任用干部。要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穿选拔干部全过程,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把选任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绝不容忍“小圈子”“说情风”的出现。除了选对人,领导干部还要管好人,“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避免选任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合力抓牢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委班子的领导力强弱。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和党委书记要管。要坚持抓领导、领导抓,要抛开面子、敢讲真话,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底。

第二,要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党的监督工作与党的建设相伴而生,面对新形势新情况, “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为此,要将党内监督作为全党的任务、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合力运行,不断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发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依规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管理,从严发力,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一是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日常性、经常性监督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把“两个维护”要求落实到强化监督、调查处置、市县巡察等每一项工作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二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社保、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个个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三是要抓好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领域的“一把手”占了查处的腐败分子很大比例,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薄弱。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有效性和管理的经常性,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来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四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监督。要锁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紧盯腐败新手段和违纪新行为,努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权力监督格局。同时要在所辖范围内经常性召开反腐败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明法纪、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第三,要坚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责问责的有机统一。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字当头,要求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需要严格的问责机制作为根本保障,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强化问责追责,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担当、执政绩效。只有严肃责任追究,才能让“潜规则”寸步难行,让“例外”无处藏身,从而提升全体党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并以党员干部的积极作为改善民生工作、保障群众利益。一是深入总结把握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具体明确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所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细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责任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问责性,推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狠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责任情况进行巡察监督,面对责任不明确具体、不落实等问题从严较真。三是要优化完善问责机制,对问责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进行细化规定,统一问责尺度,确保问责程序持续稳定推进,不断提升追责问责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成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责问责的闭环。

第四,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突出责任担当精神。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部分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责任制度形式主义等问题,因此必须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公信力。其一,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言行一致、心存敬畏,通过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对党和人民群众忠诚老实,提高爱岗敬业、调查研究、吃苦耐劳的能力。其二,党员干部要明确自身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用时不我待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越界。其三,要强化责任分担,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不分家,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要分析形势,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研究;要细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出计划部署;要经常性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扼杀苗头性问题。全体党员要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承担责任,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执行者和推动者。简而言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健全,如果不明确、不落实、不追究责任,那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只有把“两个责任”烙在心上、抓在手上、细化深化、落到实处,才能巩固“握牢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明确推进责任”的工作格局,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四、坚持制度上全贯通,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离不开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离不开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新形势下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制度治党。制度的核心特征是长期性和稳定性,强化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策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一环,也是其坚实的保障。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必须不断优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首先,要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目前,我们面临制度设计的滞后性以及当前法规的可执行性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一是严格执行党章,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完善管理条例,真正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二是构建制度的创新体系。制定制度前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从适应当前形势出发,从解决当下问题入手,从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着眼,确保制度制定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制度制定后要经过一定试行并进行总结,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不断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三是创新制度的宣传教育体系。要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宣传教育方式,如通过知识竞赛、演讲辩论等活动形式多渠道开展制度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知晓制度、维护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扎牢制度的笼子,加强反腐斗争。要进行制度性的改革,并设置明确的监管机制来关注关键岗位和关键人物,实现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无缝对接。通过这些举措,以构建一个更加完善和具有执行力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而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其次,要增强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制度设计不是目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将科学完备的法规制度落实到具体执行上。针对目前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等问题,必须努力构建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体系,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方面,要构建制度的贯彻执行体系。一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的意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二是要培养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要抓牢全体党员的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在全党树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执行意识,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自觉的行动,锻炼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队伍。三是完善法规制度的反馈评价机制。要通过定期民意测评、调查研究等方式评估制度的运行,并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时效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监督检查体系。一是要开展全面监督。积极开展常态化监控、指导,狠抓制度执行,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法规制度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展开严厉问责,形成监督问责长效机制。二是要进行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发挥榜样作用,“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带头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对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明确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健全严格追责问责机制和巡视制度,努力让每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每位党员制度遵守情况都在监督之下。

最后,要解决制度与思想脱节的问题,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建党主抓教育,制度治党主抓制度,二者一刚一柔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说明思想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脱节问题,部分党组织和个别党员还存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两张皮”现象,没有守住思想的“总开关”,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为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实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第一,开展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意识。要常态化开展党内集中教育,重点开展党的理想信念、优良传统作风等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党章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二,坚持以先进思想为引领,将制度治党的要求深入到全体党员的内心。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教育培训等制度,有效推进思想建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力维护党的政策和法规制度的严肃性。第三,抓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牢牢把握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话语权。提升基层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与专业素质,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确保党的决策得以执行、团结人民群众、推进制度治党的坚固堡垒。通过这些措施,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深化,推动党的建设更加科学和高效。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内容的全面涵盖是基础,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范围和具体内容;对象的全覆盖保证了无论在党的任何一个角落、无论是党的任何一个个体或组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都得到落实;责任的全链条确保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不出现断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对自己负责的事务负责到底;制度的全贯通提供了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保障和规范,确保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能够落实到位。以上“四全”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只有四个方面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完善。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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