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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中心组研讨交流发言材料(3篇)

浏览量:722     |      发布时间:2024-06-19

第一篇:纪委书记在2024年市委常委会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自治区两级纪委全会先后对深化纪律建设工作作出部署,进一步凸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市纪委监委将自觉把纪律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严的基调、树立严的标准、落实严的措施、执行严的纪律,推动形成严的氛围,持续培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习惯自觉。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突出政治忠诚,持续严明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旗帜鲜明讲政治,任何时候都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位要求。要坚定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个从严”机制,坚决纠治“七个有之”问题,着力消除政治隐患。要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自治区党委“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战略部署,紧盯市委建设“两个中心城市”的工作安排,用活、用足、用好监督清单,深化落实领题监督、选题监督、联动监督机制,构建完善分类建账、定期对账、随时督账、从严销账的闭环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促进各级各部门自觉对标对表、积极履职尽责,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高质量落实落地。

坚持惩前毖后,有机统筹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要坚持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准纪律准绳,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常态化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针对性开展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推动规范有效执行。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统筹做好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把第一、第二种形态用到位,精准定性量纪执法,提升工作的政治、社会和纪法效果;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界限,推动容错纠错精准化、澄清正名制度化、跟踪回访常态化,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提供纪律保障,推动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放开手脚专心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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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副书记在2024年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根本职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2018年、2023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2019年),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党内法规依据和制度遵循。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由监督、执纪、问责构成的纪检监察体系中,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和基础,而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拓展和延伸。监督是日常性工作,以发现问题为主,问责和执纪是对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性工作。执纪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一种处分,而问责是对责任缺失的一种追究,是保证各项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问责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对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是对落实党组织管理治党政治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监督、执纪、问责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下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

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作为推进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的三把利剑,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理依据”。从党内法规体系的位阶上看,三部条例都属于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发挥“四梁八柱”的支撑作用,聚焦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一加四”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三部条例都属于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确保党员和干部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上看,三部条例都属于中央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各类党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党内法规。

问责条例既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情况的自我约束,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体系的关键环节。问责条例的修订与执行,都与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密切相关,三部党内法规相辅相成、协同推进,一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2016年版党内监督条例中有6处涉及问责。比如,第15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履行的四项监督职责之一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再如,第28条明确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最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工作纪律条款即第137条明确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问责的相关规定,与问责条例规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二、问责条例的制定及其修订完善

问责即追究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既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政治工作,也是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我们党的问责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责任范围之内出现的问题要求其承担责任。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第42条首次明确规定责任追究,即“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引进政府管理模式和责任意识的强化,党的问责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1998年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09年制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三部党政问责方面具体规定的党内法规出台,为搭建党的问责法规制度奠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问责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和实施两部问责条例。2016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问责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该问责条例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结合当时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对现行各类规定中十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该问责条例全文13条、将近2000字,明确了问责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具体规定,细化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与操作问题。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六类情形,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该问责条例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旨在使领导干部增强责任与担当意识,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该问责条例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同时突出了主体责任和聚焦抓住“关键少数”,强调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

2016年版问责条例贯彻执行3年后,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并实施修订版问责条例。新版问责条例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要求,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在2016年版问责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升级改造版。新版问责条例全文27条、4600多字,在条目和篇幅均比2016年版扩容一倍多。针对当前问责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新版问责条例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重点在问责谁、问责什么、怎样问责等方面充实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形,为精准有效问责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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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在2024年外事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 

同志们: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加深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理解把握,不断增强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以严的纪律推动**外事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要突出政治纪律,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只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才能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为此,《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面对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市委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不动摇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外事无小事”意识,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外事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外事工作大协同局面;扎实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坚持用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有力武器,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纪律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严肃政治纪律的“大熔炉”,以“关键少数”的模范行动带动全办形成严守各项纪律的好风气,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

第二,要坚持严的基调,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外事干部队伍。严格的纪律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特有属性,是中国共产党人与生俱来的独特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市委外办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采用举办读书班、中心组学习研讨、邀请专家授课、在网站开设专栏和纪法课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通过聚焦《条例》“细”学、开展警示教育“促”学、营造浓厚氛围“助”学,引导党员干部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真正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到位。严守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定执行组织决定,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严守廉洁纪律,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净化风气,永葆清廉本色,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严守群众纪律,践行外事为民宗旨,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故事,助力推动民间外交,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教育引导“走出去”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化解风险;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守生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时刻自警自市自励,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巩固深化“外事管理规范年”活动成果,将严的基调贯穿工作全过程、业务各方面,通过对外事工作各项业务规范流程梳理、制度健全完善、节点精准把控、风险预判防控,打造“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套有章可循的工作制度,一套可视化工作流程,一张全年可查的工作进度表,一套相对完善的规范监督体系”,制定修订制度规定15项,制定标准化规程67项,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流程可视化、程序规范化、监督无死角。创新开展“外事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外事领域治理水平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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