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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营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诉求及解决思路的调研与思考

浏览量:281     |      发布时间:2024-05-22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向。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营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培育对外开放的优势。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是直接感知者。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出发点应是企业诉求,方向应是满足企业诉求。企业诉求是政府部门营商环境供给侧改革的“导航仪”。

因此,从民营企业的诉求角度出发,找准营商环境的短板及其背后的成因,对今后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设计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首先,从发展阶段看,优化营商环境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十四五”时期我国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构建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形势下,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开始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现象,如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空间有所缩小;另一方面,国内外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市场主体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为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更敏捷、更通畅、更便利、更公平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下大气力、久久为功,啃硬骨头、闯深水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以营商环境长期改善的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让市场主体本固根深、枝繁叶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其次,从经济运行看,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重要举措。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叠加三年疫情冲击,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特殊时期,面对前所未见的国内外环境,一些民营企业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发展信心也受到了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明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需要从战略全局出发,抓主要矛盾,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抓住重大关键环节,纲举目张做好工作。”如何“改善预期、提振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是重要抓手。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为此,2023年多地密集出台相关文件,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最后,从国际形势看,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从国际环境来看,经济全球化仍在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逆全球化思潮不断发酵。当前,全球第四轮与第五轮产业转移正加速推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地理面临重塑。在全球化生产不可逆转的背景下,决定产业国内转移还是国际转移的核心原则,除了开放和安全外,最重要的是效率。具体来说,主要取决于国内营商环境和国际营商环境的优劣比较,以及省域间营商环境的差异。虽然从长期来看,全球化的大势不可逆转,但短期则可能会遭遇一些波折,要适应这一趋势,我国必须提高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未来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营商环境的大比拼,国际竞争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通过优良的营商环境展现出来,就必须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营造一个与国际接轨、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培育对外开放的新优势。

(二)研究设计与调研方法

政府发展经济的职能方式由招商引资过渡为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创新,而营商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生产者为政府,消费者为市场主体,即企业。④本文将从政府营商环境供给端和企业营商环境需求端展开分析。

在案例选择方面,*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和强省,其民企的呼声与诉求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当前,*民企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如何?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还有哪些诉求?最核心的诉求是什么?如何满足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诉求?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供需双向视角,以*省为案例区,以*民企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诉求为出发点,通过对*民企展开深度调研及问卷调查,探讨分析当前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以期为政府营商环境供给端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更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参考。具体通过实地走访主管部门、地方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研究。

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省级主管部门了解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情况,赴杭州、丽水等典型地区开展实地调研,与当地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以及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问题等。同时,深入二十余家典型企业了解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企业诉求及相关建议等。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进行调研,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情况及企业诉求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看来,调研样本的选取兼顾企业管理人员与政府管理人员,涵盖政府、园区、企业、商会等多方面的样本空间,访谈样本比例中,政府主管部门约占*%,民营企业约占*%。

问卷调查。为了获得更加客观翔实的数据,选取了省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作为目标群体,从总体评价、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设计相关问题,通过问卷进行更加详细的调查。本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份,覆盖全省*个设区市。从产业门类看,第一产业企业样本占比*%,第二产业企业样本占比*,第三产业企业样本占比*;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占比*%,中型企业占比*,小微企业占比*。

二、民营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诉求

整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营商环境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调研及问卷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充分肯定近年来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对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总体满意。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营商环境建设依然有较大差距,企业反映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难点、痛点问题,亟待解决。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很多民营企业家坦言当下最重要的是“活下去”,投资创业信心不足,其核心诉求主要有公平竞争、政策稳定、政务服务三大方面。

(一)公平竞争诉求: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仍然面临很多隐性壁垒,企业呼吁“公平第一”经过多年的简政放权改革,审批烦琐、吃拿卡要、胡乱收费等营商环境显性问题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重公轻私”“重大轻小”等营商环境隐性问题依然存在。众多企业呼吁“公平第一,民营企业要的是公平竞争的机会,并非过度保护”。

一是市场准入上遭遇“暗规则”。当前,法律、法规、规章中歧视民营企业的“明规则”已基本清理,但在实践中,“非禁即入”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难以执行到位,“暗规则”依然存在,民营企业感到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投融资等领域依然遭受各种有形无形的限制。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时通过资本、场地、人员等条件设置隐性壁垒”,如有些地方甚至明文规定成立*年以下的企业不能参与项目,有企业反映“虽然文件要求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但实际运行中还是偏向国企,或者国企先包再转包,虽然有政策但是得不到落实”。

二是要素配置上面临“所有制歧视”。突出表现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企扩大投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发展热情。部分民营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原因,在金融市场中相对弱势,融资可得性、可及性差,表现为融资难;对能够获得融资的民营企业来说,金融机构为覆盖风险,在贷款利率中增加风险补偿,导致了融资贵。有专家指出“国有企业中长期贷款已经跌破*,一些县级平台公司、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实际高达*%~*%”。调研企业反映“2023年,虽然融资环境有所好转,但融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国企央企能拿到低息贷款,民企不能比”“当前大量信贷资金在政府、银行、国企间‘内循环’,未能真正流入实体经济”,另有电商企业反映“电商行业轻资产无抵押物,融资很难”。问卷结果显示,对当前金融服务表示满意的企业不足两成。

三是发展空间上存在“厚此薄彼”。长期以来,我国对重要经济领域实行准入管制,国企等公有制经济限制较少,民企等非公经济则受限较多,即使进入也有随时被挤出的风险,如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航空、通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对民间资本进入仍有限制。处在行业上游的能源、电力、原材料等垄断国企,一方面获得超额利润,一方面利用资金、政策优势,沿产业链垂直扩张,在竞争性领域挤压民企生存空间,使民企生存环境趋于恶化。不少企业反映“以前国企拿到大项目后会分包给我们,现在分包业务也很少,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混改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因为盲目推进混改,挤压和影响到市场中民营企业正常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政策稳定诉求:各类助企政策层出不穷,但企业获得感不强,需谨防民营经济政策滑入“塔西佗陷阱”

近年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顶层文件很多,国务院出台支持非公经济相关政策,中美贸易战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不可谓不好,但从实际效果看,过去的各种各样的障碍并没有真的消除,甚至*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出现负增长,反映企业信心有所滑落。*年*月*日,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年《意见》),重申两个“毫不动摇”。

要推动政策落实落细,谨防滑入“塔西佗陷阱”。具体分析有“三关待破”。

一是“知晓关”。部分企业对政策信息获取不及时,表示“不知情”“看不懂”,如有企业反映“要了解、享受政策要对接多个部门,很多政策细则企业理解不到位,希望能再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企更好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问卷结果显示,*的企业希望提高政策的可读性。

二是“落地关”。部分政策“华而不实”,落地性、精准度、普惠度有待提升。落地方面,部分政策享受门槛高、手续繁、规定严,各地标准不统一,对企业差异化、多样性考量不足,如有企业反映“由于公司注册在本区,厂房租在邻区,全市没有统筹考虑,导致疫情期间房租补贴这种普惠政策无法享受”。精准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是“数据二十条”唯一被点名的试点地区,但调研中多家数字经济企业反映“数据交易的市场层面、执行层面、法律层面还有很多细分领域的规范没有明确,希望规则进一步明确,给企业做好培训”。普惠方面,不少企业反映部分政策集中向“大优强”企业倾斜,中小微企业、山区*县企业等获得感有待提升。问卷结果显示,*的中小微企业反映“未享受过政策扶持”,高于大型企业*个百分点。

三是“时效关”。一方面,部分政策稳定性、延续性不强,如有企业反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以财税公告等形式发布,是临时性的,没有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企业的研发、投资都属于长期活动,政策‘急转弯’影响企业信心”。还有不少企业反映“国家政策的不连续性导致很多企业出现战略迷茫,尤其是对长周期的行业,不合理的制度制约行业发展”。有电子商务协会反映“目前行业财税合规压力较大,前期国家对于电商企业采取了放水养鱼政策,对于财务税务规范的要求不高,下一步如何规范,让电商企业有所担忧”。问卷结果显示,近六成企业希望提升政策的延续性。另一方面,存在政策不解渴、治标不治本等问题,从长远上、根本上为企业发展赋能增效的政策仍然不够,企业普遍反映“当前发展仍受能耗、资金、土地、人力等关键要素制约”,改革突破力度与企业期盼仍有差距。

(三)政务服务诉求: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企业期待政务服务部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近年来,随着“最多跑一次”“数字化改革”等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企业政务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然而,调研发现,部分政府服务部门不讲信用、不兑承诺、管理“一刀切”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政府信用缺失时有发生,“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依然存在。上一届政府签好的项目、协议,一旦换届或换了新的领导,难以继续执行。有企业反映“招商时承诺了很多优惠,也写进了合同,然而企业落地后,招商数据落袋为安,原来承诺的种种优惠力度却打起了折扣”。

二是部门“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不怕不亲、只怕不清”。有企业反映“政府官员加了微信,转脸就删了”;一些领导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企业家,走马观花式调研,很少推动实际工作;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不拍板、打“太极拳”,有企业反映“明明市里已经开会确定的政策,可部门迟迟不落实,需要多次沟通”。

三是监管执法“一刀切”仍然存在,部分基层地区仍然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执法扰企等现象。武义安全事故①发生后,各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企业反映“重视安全生产是应该的,我们公司主要产品为密封胶,属于化工行业,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天天都有各个部门来检查,希望执法检查不要‘一刀切’”,另有行业协会反映“企业面临很多交叉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频率高、标准不统一”,等等。

三、营商环境再优化的障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这一要求,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等几对关系,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有突破有创新,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要求。这是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制度优势,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具体分析,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关于民营经济本质的认知理解仍待厘清

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看起来好像是政策问题、营商环境问题,但归根结底在于各方面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不到位,破解之道是解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系列重要讲话是我们深化民营经济认识的理论源泉。

从中央文件看,“两个毫不动摇”是民营经济产生和不断发展壮大的制度保障。民营企业作为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但社会舆论中,很多人还是按照传统的理论逻辑解释和认识民营企业,有的观点把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归结为资本的善恶问题,上纲上线来加以批判,而不是从法治化的角度来认识和解决。这种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的预期、信心影响非常大,也表明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认识还存在思想解放得不够的问题,需要优先解决。

(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仍待破除

运行良好的制度是支持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最大保障。调研中发现,企业最关心的不是更多的减税降费,而是在预期上、政策上更稳定,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上更放心。对民营企业来说,当前对安全和生存的担忧,不仅是由于社会每隔一段时间就出现对民营企业不友好的言论,更重要的是其合法权利在制度、法律等方面的有效捍卫不足。只有破除各种禁锢,减少各种不确定性,才能让民营企业真正安心。

市场化方面,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化是题中应有之义。过去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营商环境不断市场化的过程。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一直强调要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客观上计划、行政力量增强而市场力量削弱,不仅会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市场主体信心的增强,最终会损害发展的后劲。法治化方面,总体来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还有较大改善的空间。虽然中央多次明确“两个毫不动摇”基调,并强调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但如何将其通过制度和法律确定为秩序,是提振民企信心的关键。在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只有法治化,用制度和规则来解决民企普遍存在的安全之忧,为其提供基于规则的合法权利保障体系,才能给社会稳定的预期。

(三)关于民营经济政策的执行力度仍待加强

政策只有真正落实,才能有效果,如果执行上出现决心不够足、力度不够大的遗憾,久而久之,就成了“狼来了”的故事,就会削弱民营企业对新政策的热情与信心,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滑入“塔西佗陷阱”。

从“出策”与“施策”看,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方案和考评标准,对整体提升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企业对此的反映是积极的。但有些地方还是存在形式主义作风问题,把政策“讲在会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把传达程序当作操作步骤,把优化营商环境当作“要我做”的任务,而不是“我要做”的责任。从“上层”与“基层”看,不少企业家的体会是:越是上面的领导,对营商环境越重视,在与企业交往时,态度最诚恳,表态也很明确;有的基层办事人员跟企业打交道时,则有另一套“套路”和“规则”,通过各种“规则”“拿捏”企业。这些行为的结果,就是民营企业家在“听其言、观其行”以后,引发普遍的失望情绪和寒蝉效应。而这些问题背后的根源则是干部作风问题,为避责而不作为,怕担当而不作为、因此,对这些情况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四、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的思路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期,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2023年《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条政策措施,要尽快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打通痛点、堵点,让经营主体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专心致志谋发展。

(一)正本清源,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认知障碍

一是坚决破除凡事优先选择国资国企的思想惯性。民营经济贡献了*%以上的税收、*%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上的企业数量,撑起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作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此,要基于劳动分工角度,看待国资和民资、国企和民企,破除嫡庶之分,切实放下与民资民企打交道的思想包袱。

二是厘清国企民企的竞争合作关系。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应校准国企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国企在国计民生等公共服务行业稳定器作用的同时,减少在一般性行业中挤压民企生存空间的现象。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

三是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背离“两个毫不动摇”的言论进行严厉打击,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巨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二)有求必应,解决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困扰

一是多管齐下,了解企业诉求。建立健全稳定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面向企业家的决策咨询制度,畅通企业多元化诉求表达渠道。开通线上企业诉求“直通车”,探索建立企业服务专线和App。建立线下意见征求“专业队”,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畅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家“面对面”交流通道,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询问企业发展诉求、服务需求、意见建议,广泛公布涉企部门服务电话、微信群、邮箱,最大力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参照机关公文办理要求,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回应企业诉求,让企业感到“事事有回应”。在各级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专窗”,成立诉求处置专组,对于企业提出的诉求“一口受理、内部转办、协作快办、跟踪反馈”,实现简单问题对口跟办,复杂问题多方协办。

三是全力解决企业渴求。针对企业共性诉求,定期开展宣讲通报。依托新媒体开通政务服务直播间,定期上线直播,讲解高频事项、最新政策,与企业实时互动,听取意见建议,解答问题诉求;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定需求的事项,探索提供“一企一策”方案。

(三)深化改革,拓展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空间

一是市场准入方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消除“起点不公平”;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为民企开辟更多发展空间,真正将“法无禁止皆可为”落到实处。

二是要素使用方面,资金、土地等基础生产要素的提供应一视同仁,针对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金融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三是政策支撑方面,坚持系统思维谋政策,加强企业诉求监测汇总,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对接、条件落实等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普惠导向出政策,以普惠化、功能性政策促进市场创新,使市场参与者都能共享政策红利;坚持直达快享推政策,发挥数字化优势,加快建立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坚持稳定思路优政策,保持宏观政策的相对稳定,做好政策落地后的效果跟踪分析工作,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四是法治保障方面,全面梳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断完善民事、行政等方面的程序法,用行权程序约束权力的行为过程,让企业安心谋划长远发展。

(四)同心同力,构建亲商、安商、富商长效发展机制

一是严管厚爱同发力,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激励关怀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及时选取引导更多的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深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不敢为、不会为、不愿为问题。

二是打好监管“组合拳”,把干部作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紧盯在涉企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中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用好纪检、审计等手段,切实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新时代浙商精神,鼓励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通过扎扎实实练内功,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生产方式创新等,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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