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56 | 发布时间:2024-05-06
一年来,*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听取、审查、回应律师意见的办法》,以普通程序案件为重点,以五大机制、15项具体举措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做好办案效率与监督效果的统一,助推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一、以畅通渠道为基础,搭建听取律师意见“三种平台”
开通在线平台。搭建会见平台。在全市法院设立律师会见室,开通诉讼材料收转“云柜”,规范法官与律师会见程序和纸质资料收转流程。规范庭审平台。严格落实二审开庭“应开尽开”要求,2024年一季度,刑事二审开庭率远超既定目标提升至50%。严格落实争议焦点制度,在庭审中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准确详尽地归纳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律师意见,引导当事人、律师围绕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以庭审实质化力促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实质化。
二、以专门区分为重点,严把审查律师意见“三个环节”
提炼归纳专门化。标准化规范审理报告格式,对律师意见予以专门表述,要求承办法官围绕审理重点和争议焦点,准确提炼律师意见中的主要观点、证据、论证理由和结论,明确要求就是否采纳逐一说明。汇报展示专门化。对于普通程序案件提交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评议时均要求制作律师意见陈列表,直观化展示争议焦点、律师意见、法律依据及采纳与否。对五类重大案件情形在提交审委会讨论时,还要求提交律师最终书面意见或通过视频、PPT等方式播放律师意见,便于审委会委员以“第一视角”独立审查发表意见。评议讨论专门化。将律师意见作为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点事项,在发表意见时针对律师意见明确发表观点。2023年,*法院对长期未结案件及拟发改案件均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律师意见,有效推动2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发改率较年初降低近5个百分点。
三、以每案公正为目标,明确回应律师意见“三类要求”
一对一回应要求。制定一、二审普通程序裁判文书写作标准化模板,要素式列明律师主要辩护、代理意见,引导承办法官依照庭审和案件评议结果,逐项对应“填写”律师意见,一一对应答复律师意见。点对点说理要求。回应内容上,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承办法官围绕案件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说明采纳或不采纳律师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建立“律师意见过滤机制”,明确承办法官可以不予回应律师意见的四类情形,在杜绝法官笼统性、选择性答复的同时,确保答复意见集中于争议焦点。面对面答疑要求。强化判后答疑,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增设答疑环节,针对律师提出的咨询疑问,要求承办法官当面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阐明裁判理由和依据,推动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案件上诉率相较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
四、以监督管理为抓手,构筑尊重律师意见“三项保障”
构筑能力提升保障。组织全市法院30余名年轻干警广泛调研,分条线研究起草庭审、评议、文书写作、争议焦点等工作指引,将听取、审查、回应律师意见嵌入到审判全流程、各场景。构筑阅核评查保障。将在审判过程中听取、审查、回应律师意见纳入案件质量阅核范围,组织业务骨干对192件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促使法官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构筑沟通反馈保障。畅通律师监督渠道,对律师反映的相关违规情况,指定督察部门及时调查答复。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7次,互相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协助律师协会制定《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规范指引》,增强律师行业自律,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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