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49 | 发布时间:2024-04-16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正视不足,增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工作运行情况良好,全社会都高度关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舆论氛围初步形成,重要公路沿线集镇、村庄风貌打造正抓紧实施,部分镇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县还存在着城乡建设发展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不健全;农房重建与环境整治、风貌塑造结合不够,建筑缺乏特色;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畏难,工作效率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建设我县良好的重建和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县委、县政府当前一项十分紧迫、非常重要的工作,全县上下必须紧急行动,迅速投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二、抓住“九大重点”,全面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一是狠抓规划设计指导。要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完善城镇建设风貌规划,将设计方案印制成册,下发至各镇乡,指导全县房屋风貌整治。二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世界银行优惠贷款、扩权强县相关政策机遇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二建”、“四清”、“五通”、“五改”工作,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狠抓绿化建设。加强重建房屋及庭院的绿化建设,形成完善的绿化体系。四是狠抓城乡环卫整治。近期主要抓好城区及绵三路沿线集镇、村庄、农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以“两建四清五改五通”为工作重点,不留死角和盲区。五是狠抓经营环境整治。对一些以街代市、自发形成的交易市场要依法予以取缔,有效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游商归摊。六是狠抓户外广告规范。要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店招抓紧规范,及时清理野广告、“牛皮癣”,美化城市环境。七是狠抓施工现场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采取限时施工、取缔现场搅拌混凝土等措施,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八是狠抓交通环境整治。要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完善城区公交站台,集中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载人、闯红灯、乱停乱放,使“文明驾车、有序出行”渐成风尚。九是要继续狠抓村镇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一组一个垃圾堆放点,一村一个垃圾中转站,一乡(镇)一个垃圾填埋场。新建农房要全面推广和普及沼气利用,配备沼气池。
三、建立“八项机制”,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久开展提供保障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大力推行区域属地化管理。二是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项目投一点、县上补一点、镇上拿一点、村上挤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对项目补助资金、农房风貌打造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侵吞、截留、挪用。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好宣传发动,防止增加群众负担。三是完善舆论宣传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各镇乡要通过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四是落实领导包片机制。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街(村),单位职工包段,层层落实责任,将街道清洁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内容一包到底,不留死角。五是构建投诉举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六是硬化绩效考核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全县各部门和镇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执行力和工作水平的检验标准。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督办,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并将督办结果与行政效能考核评比挂钩。七是推行典型曝光机制。在电视电台黄金时段及时曝光市民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八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3月7日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所作的重要批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自始至终都要注重实效,以群众的评价为最高标准。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狠抓综合整治的督查问责。要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县纪委要对整治活动实行廉政建设跟踪监督,从严督促检查,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宣传发动、执行、检查不力,工作效能低下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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