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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干部研讨发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浏览量:694     |      发布时间:2024-04-08

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拥有自主选择劳动形式的权利,其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劳动者呈现多种用工形式,既有网络主播与平台的全职签约,也有外卖员、滴滴司机等与平台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劳动素质不再成为新就业形态的从业障碍,入行门槛较低;多数劳动者更重视眼前利益,易忽视社会保险等隐形利益;加之劳动者缺乏专业知识和耐心审查与平台签订的合同,多种因素叠加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面临与平台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关系界定难,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更易陷入不利境地。因此,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须多角度、多层次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其撑起“保护伞”。

以优化社会保险顶层设计为基石,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牢固的“伞柄”。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面临工伤、疾病、失业等风险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从而减轻自身生活压力,拥有全面、稳定、公平的社会保障。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着手,建立健全契合“互联网+”时代下新就业形态就业者的社保制度体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模式具有“灵活性”“流动性”的特点,构建拆分式的社保投保机制,将社保关系与劳动关系适度分离,不再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参保的必要条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需求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费比例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单一结”的工资结算方式,将缴费款额分摊到每一笔收入,进一步优化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社保缴费方式,提高其参保积极性。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就业稳定与经济发展。

以优质法律服务供给为支撑,构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坚固的“伞骨”。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渠道,以高效便民的维权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纠纷激化升级。完善线上、线下“一站式”法律服务,依托线下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便捷可靠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搭建双向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一方面便于劳动者获取优质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助力平台企业规范用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规范经营。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提供免费的法律代理和辩护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发的职业伤害、工作时长等劳动争议,进一步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分流的纠纷化解模式,实现法律援助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从咨询、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的全流程保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以优质法律服务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起覆盖全面、保障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

以完善的劳动监察机制为防护,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宽厚的“伞面”。完善劳动监察机制,提高劳动监察效能,督促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者各项权益保障,推动新业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建立由政府主导,平台企业、协会、工会多方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加大对平台企业、外包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严厉打击侵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自身劳动权益保护意识,畅通新就业形态监督举报渠道,确保劳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内外两部分形成合力,以完善的劳动监察机制规范新业态市场的竞争秩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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