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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量:406     |      发布时间:2023-12-2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同时强调,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这为我们扎实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坚定了信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问题分析

今年以来,市民政系统围绕“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问题,开展了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一)“应享未享”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产生原因。实践中,社会救助领域的“应享未享”问题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漏保,二是脱保,三是保障不及时。出现漏保问题,有的是困难群众不了解政策等原因没有提出救助申请;有的是救助部门错误认定困难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有的是救助部门没有落实“按户施保”要求,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有的是基层干部打着“代领”“代取”的旗号违规保管救助对象的卡(折),实际侵占救助对象救助金。出现脱保问题,主要是没有按要求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而且在主动发现机制上有缺失。出现保障不及时问题,有的是村(居)委员会在帮办代办过程中没有及时将困难群众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乡镇(街道),有的是申请人异地信息查询缺乏统筹机制而影响办理时限。

(二)“重复享受”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产生原因。实践中,社会救助领域的“重复享受”问题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一是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二是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三是享受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重度残疾儿童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出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问题,主要是困难群众隐瞒在户籍地享受低保的事实,在居住地又重复申请低保,救助部门通过现有数据比对手段没有发现申请人异地享受低保情况。出现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问题,大部分是因为低保对象在具备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被新认定为特困人员后,民政部门没有按规定同步取消其享受的低保待遇。出现享受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重度残疾儿童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问题,以及出现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主要是因为救助部门在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时,没有同孤儿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名单进行有效的数据比对,造成出现重复享受问题。

(三)“违规享受”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产生原因。实践中,社会救助领域的“违规享受”问题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一是人情保关系保;二是错保;三是政策保;四是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将已死亡救助对象及时退出社会救助。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有的是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出于优亲厚友的目的,个别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收受贿赂、获取好处,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出现错保问题,主要是救助部门审核不准确或者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将收入、财产等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错误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出现政策保问题,主要是基层部门出于化解矛盾、安置拆迁群众、完成防返贫任务等原因,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等审核确认程序直接将某类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出现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将已死亡救助对象及时退出社会救助问题,有的是救助家庭故意隐瞒救助对象已死亡的情况;有的是救助家庭没有及时报告救助对象死亡情况,基层干部没能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等渠道及时发现。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民政系统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必选科目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了农村低保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2023年,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N”专项整治。通过持续不断地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以2023年为例,截至10月底,全市新纳入低保对象10万余人、特困供养人员1.2万余人,依法依规化解2023年以来全市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事项65件,发现问题线索93条,查处“违规享受”个案16件、“重复享受”个案5件,追回资金3.73万元,并通过动态管理及时退出低保对象15万人、特困人员1.6万人,有力确保低保等各项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到实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市级登记的社会救助类信访件同比下降40%。

(一)“应享未享”问题整治的主要做法。整治“应享未享”中的“漏保”类问题方面,一是制定实施《关于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组织全市民政部门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等工作手段作用,从“望”民生、“闻”民声、“问”民情、“切”民需四个方面发力,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杜绝因困难群众没有提出救助申请就处于“漏保”状态,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品牌。二是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救助条件;明确规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制定实施了《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规定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整治“应享未享”中的“脱保”类问题方面,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整治“应享未享”中的“保障不及时”类问题方面,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二)“重复享受”问题整治的主要做法。整治各类重复享受问题方面,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进一步发挥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大数据作用,定期开展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做好民政系统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等各类重复享受预警信息并反馈基层摸排核实。

(三)“违规享受”问题整治的主要做法。整治“违规享受”问题方面,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出现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现象。严格规范低保审批前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程序要求,防止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不公开、不透明,不给行贿受贿、托关系人员留下违规操作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空间。按期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认定不精准的,第一时间做出动态调整。严格要求不得在未完成家庭济状况调查核实等审核确认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就作出予以救助决定。多渠道掌握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区)民政部门方面利用殡葬、社保、户籍等人口工作信息定期开展交叉比对,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并及时作出减发、停发社会救助金的决定。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群众主动上报人员死亡信息。村(社区)加强困难群众走访、巡访、探访制度的落实,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妥善解决。

三、对策建议

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向这些“救命钱”伸“黑手”,这是典型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要持续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情怀和宗旨立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社会救助领域的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如阳光普照。

(二)做到常抓不懈,杜绝松劲歇脚、疲劳厌战情绪。通过近几年的持续整治,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虽然大多数程度较轻,但是具有隐匿性和顽固性特点,量大面广、易发多发。解决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必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我们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纠治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坚持精准务实,准确把握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困难群众的民生诉求,已经从聚焦“有没有”的问题转向聚焦“好不好”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既要注重治标,加大对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敷衍塞责、拖延刁难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治本,通过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信息公示公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将各项治理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四)改进方式方法,凝聚起正风肃纪的强大正能量。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也需要全面打通正风肃纪的“最后一公里”。要夯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综合治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防止重复检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讲好社会救助故事,用困难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综合治理成效。同时,还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持续开展暗访督导,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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