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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浏览量:312     |      发布时间:2023-11-24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纪委监委设立了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覆盖52家市直行政单位、213家事业单位,统一名称为“市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实现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的工作格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共配备30名行政编制,并入市纪委监委编制总数。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3名。其中设组长1名(级别同驻在部门领导副职),同时任班子成员;副组长1名(级别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级);科员1名。目前全市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有人数为21人,其中: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3人、其余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均2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把握政治方向,强化政治监督。发挥派驻机构靠前监督优势,把推动驻在单位践行“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鲜明主线,在派驻监督上持续体现政治属性。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组织各党委(党组)开展专题会商40次,发现问题91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0条;将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台账,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灾后恢复重建、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等内容开展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检查18次,发现相关问题26个,全部督促完成整改。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重点监督党委(党组)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27个,提出整改建议45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提升政治能力,强化责任担当。

(二)延伸监督“探头”,强化日常监督。聚焦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盯住“关键少数”,做到日常监督常态常在。定期研判、分析、部署工作,先后召开派驻监督调度会议10次,推动日常监督瞄准问题、靶向施治、精准施治。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紧盯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各派驻机构全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39次,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54次,审核报备资料60项,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个。做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全年主动约谈151人次,谈话提醒35人次,谈话函询33人次,发挥派驻监督“伸长耳朵、瞪大眼睛”作用。

(三)严格执纪执法,强化正风反腐。敢于“瞪眼黑脸”、动真碰硬,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始终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加大查处力度,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01件、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并向机关报告4件、

立案41件、结案34件,结案率82.93%;给予组织措施42人次、党纪政务处分34人,坚持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始终瞄定整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这个大方向,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等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8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3人,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纠治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四)落实教育整顿,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参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按照委机关统一部署,全体派驻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整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防治“灯下黑”的重要论述等指定材料和权威读本,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和作风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格对照“六个方面”检视查摆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改立行,派驻机构共查摆问题154个,全部整改结束。提升执纪执法水平,用好委机关“清风大讲堂”学习平台,自办派驻监督专题培训班4次,课程覆盖专案纪实、案件审理、日常监督和办案安全等内容,对派驻干部培训全覆盖。深化以案代训,分批分次抽调10名干部参与巡察、专案等工作,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锻炼干部。紧扣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派驻干部监察官首次等级确定工作。

三、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能够履行好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督促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委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

(一)派驻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目前,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仅有1组编制人员到位,其余各组均只配备2人,面对驻在单位数量较多、架构庞大、人员复杂等问题,现有人员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此前针对派驻监督的专题培训较少,且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对驻在单位业务了解不够,对监督方式方法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差距。

(二)派驻监督方式还不够丰富。监督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工作惯用老办法,缺少新手段新方法,创新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驻在单位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多是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造成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现象。

(三)派驻监督意识还不够坚定。有的派驻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派驻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大多依赖谈话,调证取证不够深入到位,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派驻干部的业务能力。强化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派驻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升整体派驻监督质效。结合派驻监督实际和存在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干部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列出派驻监督工作清单,同步梳理驻在单位监督事项清单,不断强化派驻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派驻监督工作有理有据、权责明晰、运行有序。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增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提升派驻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归属感。

(二)把握派驻监督的具体抓手。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抓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好廉洁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抓好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监督推动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标尺,检视主管部门业务工作,从政策制定、安排布置、行业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政治体检”,看其是否具有履职尽责的政治担当和解决问题的政治能力。促进“两个责任”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建立与驻在单位定期沟通、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等工作机制,共同把握好政治监督“时度效”,对发现的问题敢于督促提醒,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认真落实严管厚爱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促使党员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三)坚守派驻监督的政治属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派驻机构干部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身份意识,严格落实重要情况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告制度,主动将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批。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能职责,在审查调查中,优先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不为办案而办案;在日常监督中,优先从政治上、大局上进行考量,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制定监督台账、正负面清单等载体,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

(四)明确派驻监督的重点方向。找准派驻监督着力点,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及履行职能职责的监督,引导督促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大政方针、扎扎实实抓好落实。聚焦驻在单位政治和业务的一体两面,增强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问题看责任的敏锐性,准确发现识别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风险、政治隐患,及时推动加以解决。找准派驻监督突破点,在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时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看决策的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出现从驻在单位自身利益出发、忽视大局等政治偏差,尤其关注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等是否合规合法,防止因看重表面监督而忽视政治要求、以对程序合规合法的监督代替对实体内容本身真实完整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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