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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9
同志们:
今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的第13个年头。13年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拉开了新时代作风建设的大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整治 “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今天,我们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 “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引领,纠治‘微腐败’、涵养好风气” 这个主题,从三个方面交流探讨。
一、中央八项规定之下 “微腐败” 的新表现与新危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重典治乱、壮士断腕、猛药去疴的胆魄和气度,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反腐大幕。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力度之大、查处人数之多、官员职务之高,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可以说,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最大成绩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风气也一直高度关注,多次对基层风气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把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特别是要抓住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放,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当前,从上级通报的问题和本级检查的情况看,不正之风还没有根除,“小表示”“小便宜”和“礼”尚往来、见“微”不怪等现象依然存在,“微腐败”禁而未绝。
(一)“微腐败” 在八项规定细节处的具体表现
一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穿上 “隐身衣”。有的借调研之名到基层吃请,嘴上说 “简单吃点”,实则挑肥拣瘦;有的把收送礼品礼金变成 “微信红包”“快递送礼”,自以为手段隐蔽;还有的在公务活动中搞超标准接待,拆分账单规避监督。这些行为看似 “微小”,却触碰了八项规定严禁 “大吃大喝”“收受礼品” 的红线。
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披上 “新马甲”。多半行为都发生在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例如有的老同志摆老资格、搞特殊,日常工作使唤新同志干,遇到工作也能躲就躲,搞“非权力影响”。再比如,有的干部下基层调研走 “经典路线”、看 “示范样板”,隔着车窗看、会议室里谈,不了解真实情况;有的在文件落实中搞 “拿来主义”,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结合实际不紧密;还有的对待群众诉求推诿扯皮,“门好进、脸好看” 但 “事难办”,这与八项规定要求的 “密切联系群众”“务实高效” 背道而驰。
三是纪律意识淡薄催生 “小节失守”。少数党员干部把 “小恩小惠” 当作 “人情往来”,一点点、一滴滴,打个“擦边球”,玩个遮眼法,捞点小好处,例如有的党员干部雁过拔毛,利用节日等时机,拿点部属带的土特产,收点购物卡、小红包,看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有的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上打 “擦边球”,超标准使用、违规占用;更有甚者,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表面上 “低调操办”,实则化整为零、分批宴请;有的同志没事就请吃吃请,以老乡拉帮、以原单位结派,搞小团体、画小圈子,信奉圈子文化,遇事不找组织找老乡。这些行为看似 “不伤大雅”,实则是纪律意识淡化的表现,是八项规定明令禁止的 “歪风邪气”。
(二)“微腐败” 对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深层危害
从近年来上级通报的“微腐败”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微腐败”危害不微。“微腐败”的“微”字说明这种腐败现象是不显山不露水的腐败,而是温水煮青蛙的方式,给人的痛感并不强烈,但留下的后遗症却影响深远。“微腐败”也是腐败,与“巨腐败”相比,只有量的差距,没有质的区别,有腐必败,“微腐败”必然具有破坏性。
中央八项规定的核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 “微腐败” 恰恰在群众 “眼皮底下” 搞侵害。它就像一堵 “无形的墙”,隔开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看到干部收好处、搞特殊,就会觉得 “八项规定是说给别人听的”,进而对党的政策产生怀疑;基层单位如果纵容 “小表示”“小便宜”,就会形成 “破窗效应”,让八项规定精神在落实中层层递减;对个人而言,“微腐败” 是思想蜕变的开端,今天收一条烟、明天拿一笔 “好处费”,最终会像那些落马官员一样,从 “不拘小节” 走向 “不拘大义”,彻底背离八项规定的初心。
二、从中央八项规定视角看 “微腐败” 禁而不绝的症结
中央八项规定是带电的 “高压线”,为什么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触碰红线?我们必须从思想、作风、制度三个层面深挖根源。
(一)思想认识 “总开关” 拧得不紧
有的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存在 “三种错误心态”:一是 “侥幸心态”,认为 “吃点喝点是小事,八项规定不会管得这么细”,落马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波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记得刚到自治区交通厅工作的那年春节前后,市县领导来厅里,给了我一个3000元的红包,我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一个星期都没敢碰。”这是廖小波第一次面对红包的态度。落马的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说。“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副处长时,基层单位有时会送一点茶水费、红包,当时自己还会拒绝。当处长后有人送1万、2万元的红包、好处费时,心中非常害怕。”“不敢碰”、“诚惶诚恐不敢要”、“非常害怕”、“备受良知、道德折磨”,这些应该是官员们最初面对不义之财时内心的真实写照。然而,他们没能防微杜渐、果断拒绝,而是找“奖励政策”、“人情往来”这样的借口说服自己收下。这些违纪违法行为,都被自我安慰地定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最终在自欺欺人和心存侥幸中,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罪人;二是 “攀比心态”,看到别人搞 “特殊”,自己不跟着就觉得 “吃亏”,于是 “随大流” 收礼请吃;三是 “特权心态”,把岗位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 “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享受点‘小待遇’理所当然”,这些心态都是对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曲解。殊不知微腐败是腐败的前世,腐败是微腐败的后身,多少落马高官的腐化堕落,是从“微腐败”开始,不少身居高官要职的党员干部落马后发出后悔叹息声:“如果当初有谁及时制止我,给我提醒告诫一下,我也不会堕落到如此地步”。量变到质变,贪腐都是从小贪开始,逐步走向大贪,一步步滑落。而当前,还有个别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监督工作装糊涂、搞应付,甚至设障碍,令人警醒。
(二)制度执行 “刚性约束” 不够有力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在基层执行中仍有漏洞。比如,公务接待标准、礼品礼金界定等制度存在 “模糊地带”,给了 “微腐败” 可乘之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群众监督渠道虽然畅通,但存在 “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的问题,内部监督又往往 “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责力度不均衡,对明显违规行为处理较严,但对 “打擦边球”“穿隐身衣” 的行为缺乏有效问责,导致少数人产生 “破规成本低” 的错觉。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这样一项试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一辆停在比较杂乱的街区,一辆停在中产阶级社区。他把停在杂乱街区的那一辆的车牌摘掉,顶棚打开,结果一天之内就被人偷走了,而摆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个星期也安然无恙,这就是著名的破窗理论,启示我们: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治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破窗理论警示我们,对于身边的“微腐败”行为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滋生“微腐败”的土壤清干净。微腐败虽微,但积累和扩散开来就会形成腐败风气,也会孕育更多的“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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