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463 | 发布时间:2023-09-12
早在本世纪初,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率先垂范,到当时全省信访最突出、矛盾最尖锐的浦江县下访接待群众,现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并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形成了“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真下真访民情,实心实意办事”为主要内容的“浦江经验”。“浦江经验”既饱含为民情怀,又贯穿法治思维,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一以贯之、一脉相承,是广大信访干部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活案例、生动教材,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上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强劲引擎,需要广大信访干部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一、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浦江经验”中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浦江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贯以来关心群众疾苦、重视信访工作的光辉写照,它不仅是信访工作经验、群众工作经验,也是社会治理经验,是宝贵的“法治经验”。
“浦江经验”体现了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领导干部下访,是向群众解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一个极好机会,是深入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一个极好机会。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长的烦恼”,“浦江经验”寓党的领导于下访服务、破难解题、宣传宣讲之中,让群众在每个问题解决、每个事项办理中感受到党的温暖,通过法治推动党的领导机制不断健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以此应对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的深刻变化。
“浦江经验”体现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解决带着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真心实意而不是虚情假意,必须全心全意而不是三心二意。“浦江经验”在访前精心准备,提前发布公告让群众知晓;访中精心接待,分门别类处理;访后跟踪落实,确保事事落地,其实质是牢牢抓住人民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贯穿接访全过程,通过下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满足群众心愿、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用行动与作为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问题,确保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浦江经验”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设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接访中心,联合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这不仅是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路径的具象化,同时也是以构建社会治理中心(矛调中心)多部门联合接访、联合化解制度模式。在“浦江经验”的直接推动下,全省坚持法治为先,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干部主动下沉和激发群众自治活力充分结合,信访打头、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完善,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生动局面,通过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
“浦江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处理信访事项要坚持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期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符的,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少数人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理直气壮地做工作,把道理讲清楚,积极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这些原则为“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浦江经验”引导广大信访干部必须用法治思维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切实解决履职过程中职责不够清晰、流程不够透明、效率不够高效等问题,建立信访问题“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总结”机制,做到“未病先防”“有病即动”“病后防治”,倒逼行政决策程序更规范、政府职能转变更高效,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浦江经验”体现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在急难险重等关键时刻,应该冲在最前列,面对目前大量的群众信访问题,领导干部要站在最前面,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信访,带头搞下访,主动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和问题。“浦江经验”充分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一竿子插到底,亲自接待群众、亲自阅批来信、亲自协调处理、亲自督查督办,不喊口号,不搞批转,持续放大“一把手”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定位,以实际行动为党中央“站好岗、放好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以“浦江经验”为示范,正确处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四对关系”
“浦江经验”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深邃思考、科学考量、系统谋划,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法治化指明了方向、阐明了关系、厘清了思路,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法宝。
正确处理信“访”与信“法”的关系。群众来上访,原因很多,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不熟悉、不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引起的。领导干部深入到群众之中,把那些群众不明白的政策、法规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弄明白,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长时间以来,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仍很强烈,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制约着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信访工作始终要以法治为衡量尺度,检视开展信访工作是否于法有据,解决问题是否依法依规,群众表达诉求是否依法有序,大力推进访诉分析、法定途径分类等系列工作,厉行法治,培育依法信访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不断构筑平安法治的社会基底。
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当前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各类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凸显,这就要求我们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以“三到位一处理”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做到解决初访控增量。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和广大群众中间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领导包案化解倒查问责机制,做到攻克积案减存量。要树立“宜疏不宜堵”的理念,把改善民生作为稳定之源,把化解矛盾作为稳定之本,把建议收集作为稳定之策,从而实现从刚性稳定向柔性稳定的转变,做到依法处置防变量。
正确处理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信访问题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所谓一叶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它是一个全局性、政治性的问题。信访工作不是特定部门的专门工作,而是全党和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信访活动涉及公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既涉及党的组织,也涉及所有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浦江经验”的形成并非偶然,是经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精心谋划设计的一号工程、全局工程、系统工程,是省委主要领导率领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共同参与、信访部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推动、督促等职责的重大活动。信访部门和其他部门要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发挥合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不妄为”,共同做好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等工作。
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无论是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还是作出决策、部署工作,都要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尺度,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为标准。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处理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浦江经验”表明,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因此,要坚持初心为民,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认真回应群众诉求,从中发现共性、典型性问题,并推动有效解决。要积极拾遗补缺,实现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有益互补。要推动行政纠偏,建立法律政策与信访工作的良性互动,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解决“一个问题”,举一反三推动化解“一个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坚持和发展“浦江经验”,全面推进省域信访工作法治化
浙江信访工作将坚持自下而上注重预防的“枫桥经验”和自上而下勇于破难的“浦江经验”双向发力,深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创新完善信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手段方法,推动实现以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的法治化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信访工作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机贯通的信访工作法治化体系。深化完善以党建为统领的信访工作法治化格局,坚持五级书记抓信访,将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纳入信访工作责任书重要内容和党建任务清单,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厘清职责边界、依法精准分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登记、受理、处理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加快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等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工作对接,将引发信访问题责任、受理办理信访问题责任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单位,并加强跟踪落实。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
打造高效的信访工作全链条法治化体系。以预防减少信访问题为目标,着力推进前端预防法治化,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党政机关履职行为常态化监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机制,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以规范信访工作为重点着力推动中端化解法治化,以登记、受理、办理规范化、法治化为目标,抓住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强化转办督办、改进数据统计等四个工作环节,完善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办理流程,推动信访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以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着力推进末端追责法治化,围绕监督追责、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的目标,以“双向规范”“双向追责”为主线,压实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严肃追究各级干部产生信访问题、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坚决纠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倾向。
打造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多元调处化解法治化体系。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优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一窗受理”,形成选单、派单、接单、回单“一条龙”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调处化解的全闭环。持续推进基层法治资源融合,加强社会化调解品牌建设,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打响一批基层治理新品牌。探索公职律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引入法官等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单位参与听证等志愿服务,在信访事项办理、教育疏导中给予法律支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诚信信访建设,深化将依法信访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入“双向约束”的调解、和解制度,运用司法确认、赋强公证等手段,推动信访人诚信履约。
建立信访工作法治化数智支撑体系。推进信访活动和工作智能化归集,实时展现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流转、办理、超期等进行自动提醒,做到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实现“一码接诉求、一码全公开、一码管到底”。建立信访事项成因档案和化解档案,客观记载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事权单位以及信访事项的化解情况、包案领导、后续帮扶等情况,为量化评价信访工作成效提供数字依据。对重点信访人员进行自动画像,聚焦异常信访行为、诉求合理度、群体分析等,自动推送法治教育提醒信息,告知信访程序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完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及时发现重点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有权处理的机关和单位前移关口化解矛盾。探索建立信访法治化指数,从机制建设、履职能力、群众评价等多个维度构建信访工作法治指数,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法治化程度,反映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情况,形成数智赋能、多维度展示的法治信访新模式。
文/浙江省信访局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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