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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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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开展今年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有效衔接县委综合考核,切实增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就开展好我县2024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强基固本政治责任,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牵引作用,不断优化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自觉,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成效更加明显。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全覆盖要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县委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2025年3月初完成。其他单位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2025年3月中旬前完成。

(一)县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各乡镇党委、*管理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教体工委、县公安局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委“两新”党工委、县应急管理局党委。

(二)县直属机关工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和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县委“两新”党工委组织直管“两新”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行业(综合)党委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三)县委教体工委、县卫健委组织开展教育、卫生系统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

(四)乡镇党委组织开展村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城市社区党工委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业园区党工委组织开展所属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含园区机关党支部)。

乡镇党委书记、各领域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现场述职。其他可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紧扣全省、全市、全县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和特色工作,设置5个一级指标,细化15个二级指标,全部量化赋分,另设加分、扣分项。考核内容主要是: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2.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落实省委*全会部署,各级党委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办好利民惠民实事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在维护社会稳定、联系服务群众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提升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整体效能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情况。紧扣2025年全省、全市、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机关、国有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从严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质量情况。对机关侧重考核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打造模范机关和“模范党支部”(“四强”党支部)情况。对中小学校侧重考核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打造党建品牌,推进党建工作“五大融合”情况。对国有企业侧重考核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夯实国企党建基层基础重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国企党建示范攻坚暨“一企一品”建设行动计划情况。对公立医院侧重考核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两个议事规则”以及“七个全覆盖”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组织侧重考核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深化党建带工建,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情况。

4.开展基层党建“*领题”行动,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谋划、部署推动基层党建“*领题”行动,特别是领题攻薄促弱和提质增效类项目的完成情况;紧盯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上一级党组织书记点出的问题,推进整改落实情况;强化基层党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情况;督促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和结果运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平时了解(40分)+巡查调研(30分)+现场会议测评(30分)”,形成述职评议考核最终得分。对县委直接组织开展述职评议的乡镇党委、各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考核方法如下,各地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1.突出平时了解。结合日常掌握和平时调研情况、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通报情况、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数据抓取分析情况,充分运用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县委巡察、主题教育评估和相关县直单位考核等成果,由县委组织部党建各科室分别打分。平时了解计40分,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实行得分制。

2.实地调研印证。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主题教育办组成巡查调研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党(工)委和部分县直单位,覆盖基层党建各个领域。通过现场看、广泛听、深入谈,将平时掌握情况与现场述职情况相互印证、对比分析,并作为审核把关述职报告、形成书记点评意见的重要参考。巡查调研计30分,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实行扣分制。

3.现场会议测评。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听取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现场述职,县委常委同志、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测评。现场会议测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30%的权重计入述职评议考核最终得分。

4.开展综合评价。综合平时了解、实地调研、现场会议测评情况,形成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最后得分和综合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等次为“好”的比例不超过80%。

五、结果运用

1.述职评议考核得分计入县委综合考核加强党的建设成效得分,占20%权重。

2.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3.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与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相结合。对述职中自己查找的问题、领导点评指出的问题、结合上级组织部门在基层党建调研和督查中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跟踪问效、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在下年度述职时逐一回应,确保每年解决几个问题,工作不断上台阶。

六、有关要求

1.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精准发力、务实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注重实地了解,有效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突出实效,派人列席下一级党委(党组)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

2.加强分类指导。以各党(工)委书记述职为重点,结合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述职。机关企事业单位下一级单位较多的,合理安排现场述职的单位数量,一般在一个届期内实现现场述职全覆盖。

3.突出问题导向。述职的书记要突出述“我”,紧扣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紧扣主题教育总结评估和上年度查摆发现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履职尽责抓党建存在的问题讲透,把对策措施讲实,把推进路径讲清,不能讲成绩多,讲问题少,不能以部门工作代替自己的工作,坚决防止一味评功摆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1—2个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必答题”,集中推动问题解决。

4.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一述一评”的要求,对述职情况逐一点评。书记点评要结合平时调研、工作了解,点准问题、戳中要害,推动解决重形不重效、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问题。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简化,不得层层加码,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重点任务的具体考核事项均分别不超过5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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