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95 | 发布时间:2024-07-03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同志们: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把党纪教育和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双向发力,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不断推动党员干部夯实党性根基、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起来,聚焦纪律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坚持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强化党员干部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免疫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党纪学习教育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统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注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将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作为自觉习惯、行为准则,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系统思维,以抓整体、促协同的全局观念,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确保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以党性觉悟淬炼思想、以党风纠治整肃作风、以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在确保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上一体发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严格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防止问责泛化滥用,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与从严监督管理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解决好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把严管与厚爱切实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细化实化“三个区分开来”,解决好干部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审慎区分不同性质问题,准确把握政策尺度,用好“四种形态”,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执纪和执法相贯通,努力形成纪法合力。新修订的《条例》增强了执纪执法协同性,实现党纪与组织处理规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效衔接,织密制度笼子,形成惩戒合力。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借鉴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理念及相关法律原则、认定规则,推动纪理与法理的融合,综合运用党纪、法律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纪法贯通顺畅。继续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得到落实。
坚持全方位和经常性监督,完善全覆盖监督体系。新修订的《条例》在监督内容上实现全涵盖、对象上实现全覆盖、责任上实现全链条、制度上实现全贯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构建“管理全周期、对象全覆盖”的监督体系,管理周期上,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监督预警体系;监督对象上,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引导领导干部听党话跟党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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