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39 | 发布时间:2024-07-02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
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社会保险中心应在内设股室、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授权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职能股室,对股室职能分配、岗位职责设置、人员调配使用、业务学习培训等做出明确规定。
对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严格划分,未发现业务经办与审批、经办与稽核,初审与复核等不相容职责不分离现象,未发现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连续任职超过5年现象。
已经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
二、业务运行控制方面
优化经办规程,严格流程控制。明确参保登记管理、缴费核定、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基金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把风险防控措施融入业务标准和经办规程。
已经建立业务审核制度,规范业务经办。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信息不全、数据不准的业务不得办理。
已经建立数据校验核查制度,降低经办风险。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参保状态,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
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办理层级,明确各层级的职责权限。各层级工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
建立办事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社会保险政策、股室职责、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求、咨询电话、业务经办人员等信息应公开透明,管理服务信息应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主动接受监督。
已经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专人负责对档案资料保管工作。社会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留存、归档、立卷、保管,实现业务档案一体化。
三、基金财务控制方面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配备与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提高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
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依法建账,按照不同险种分账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不得相互挤占。合理运用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
建立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和审批制度。相关股室和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基金财会业务或直接接触基金。
严格划分不相容岗位,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全过程。严格印鉴、票据、密钥管理,严禁票据和印鉴兼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鉴。
四、信息系统控制方面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订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实行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全面取消社会保险业务手工办理,参保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核定由系统生成。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修改、使用、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办理各项业务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口令,不得借用他人账号进行业务处理,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需及时调整授权。
对信息数据的监控,业务系统应设置业务操作、系统维护记录,确保每一笔业务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业务系统与互联网必须完全隔离,确保数据安全。
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自查我中心各项工作均严格执行《xx县社会保险中心内控制度》。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心内控制度开展各项工作。从源头杜绝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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