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43 | 发布时间:2024-04-10
为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的反馈意见,切实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县政府于xx年x月x日启动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现就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召开领导组办公室会议。x月x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对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承担的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制定部门实施方案、确定专职联络员、开展自查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举办专项行动业务培训会议。x月x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业务培训会议。县住建局围绕如何做好行业监管,县重点局围绕如何履行建设单位监管职责进行了业务交流发言。县公管局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对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进行了解读,并对开展的自查阶段工作进行了布置。
(三)开展企业约谈。为落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县公管局分别对县委党校校园改造工程中标单位新时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进场前的首次告知约谈,对县重点局实施的xx县新城区PPP道路监理项目中标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国土局在保义镇实施的土地平整项目中标单位xx海莲宇公司进行了问题约谈。通过约谈,各企业的履约意识得到了提高,效果较好。
(四)加大对县域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
一是开展新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检查。x月x日,xx县长率县住建局、公安局、重点局和公管局主要领导深入楚文化博物馆、游客接待中心、xx路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xx县长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并对县重点局、县住建局、县公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具体承担的专项行动任务进行了再强调,务必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是开展xx县xx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督查。县公管局会同县畅通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今年实施的畅通工程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对少数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相对滞后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是县公管局突击检查城区重点工程在建项目。5月21日,县公管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三个专项检查组对城区重点工程在建的11个项目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成员缺岗情况比较严重,一些项目因为征地拆迁、管线迁移、桥梁施工等问题无法正常实施,IFA签到系统未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五)推动做好自查阶段工作。截止到5月31日,全县承担建设任务的县直单位全部上报了自查表,18个乡镇完成自查表上报。目前正在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梳理。
(六)配合县政府办开展五个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县公管局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全面督查。涉及招投标专项行动,督查人员主要围绕建设单位履行监管责任、项目班子在岗在位、工程进度、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并对各乡镇实施的畅通工程、小型工程和限额以下自行发包项目进行了督查。
(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6月12日至14日,县公管局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由班子成员带队分五个小组对12家县内小型企业库内的企业的31各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通过查勘施工现场、查看施工资料、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听取施工单位介绍的方式,全方位掌握和了解进场交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这种检查方式是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
(八)出台《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迈上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该文件共有九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一体化建设、中央放管服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后监管等总体要求,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招标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我局结合文件精神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把对文件的贯彻执行落实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建设单位重招标、轻监管问题比较突出。通过检查、督查和突击检查发现,全县范围内普遍存在着重标前策划,忽视标后监管,对招标后的工作抓的不紧不细,主体监管责任不到位;“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基本没有建立,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对施工单位出现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跟班作业机制执行不到位等。
(二)超过合同工期现象比较普遍。从督查和自查情况看,全县不少工程建设项目都存在工期滞后的现象。7个沿瓦埠湖乡镇镇区污水处理站、瓦埠镇移民迁建老街改造工程(一期、二期)、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州大道中段、来福路、黄楼路项目、定湖路和宾阳大道垃圾中转站、宾阳大道景观步道及绿化工程、寿六路(芍陂路-滨湖大道段)道路绿化工程、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网延伸工程,以及部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等都存在着工期滞后的现象。乡镇共上报301个项目,其中完工242个、未完工59个。
(三)乡镇对自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承担建设任务的县直单位全部完成自查材料的上报工作,17个乡镇完成自查上报,寿春镇、安丰塘镇、板桥镇、隐贤镇、涧沟镇、陶店乡、八公山乡等7个乡镇没有报送。
(四)自行招标项目问题突出。一是企业库组建、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部分乡镇企业库有不具备独立承担工程施工资质的劳务公司加入企业库,并参与工程施工的情况;一些乡镇企业库数量偏少,竞争不够充分。二是自行招标组织不规范。对外信息发布不通畅,评标定标办法单一,组织不规范;部分乡镇违规办理集中交易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专业项目,中标单位明显不符合项目建设需求,部分乡镇自行招标流于形式,不能进行真实、有效和充分的竞争。三是项目缺少规范的预算审计。部分乡镇自行发包项目工程预算全部由镇水利站无资质人员编制;有的未编制工程预算书,有的没有决算报告;存在工程变更随意的现象。四是资料管理不规范。招标资料保管不齐全,资料混乱,分散在不同部门,缺乏专人收集整理归档。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现象仍然存在。检查发现,在建项目中,仅有部分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有的项目管理班子无一人在场,有的项目没有监理在场;有的项目无施工记录资料(监理资料)或资料不全,无管理人员考勤设备和记录。双桥路(滨湖大道-春申大道)、新城区防洪排水渠(寿蔡路桥至护城河段)、新城区防洪排水渠(寿蔡路-芍陂路桥段)ABC区域第一标段、教育均衡发展第30、32、33、35标段等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成员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缺岗现象比较突出。
三、建议及打算
一是建议建设单位提高项目建设监管第一监管责任人的意识,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执行制度,强化跟班作业,实行专人专抓,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现问题的处罚和问题上报力度,确保项目有人看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建议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加紧安装“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方式来管理好项目班子。
三是加强对自查阶段自查工作的指导。我局将督促未完成自查任务的单位尽快提交自查资料,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综合梳理分析,为有重点的开展检查督查奠定基础。
四是县公管局加大对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文件宣贯力度,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规范交易行为。
五是对正在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当前重点对7个沿瓦埠湖乡镇镇区污水处理站、2018年新开工的畅通工程,以及楚文化博物馆、S203升级改造、高铁站综合停车场、双桥路、明珠路桥、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实行巡查督查。同时做好即将实施的全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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