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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浏览量:191     |      发布时间:2024-03-06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机关党委书记是局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属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4.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是局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5.局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x届x次全会、市纪委x届x次全会、区纪委x届x次全会以及省、市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和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x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各党支部必须按照“对应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局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局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驻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化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和局机关微信群,加强对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x干部队伍。

7.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精神,锁定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核心,推进完善惩防体系布局,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底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查;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社会各界对x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所管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或组织调查处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常,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边界、明底线。

10.从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进口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11.积极探索优化x执法监察机制和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以深化项目建设年为抓手,组织干部承诺“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全覆盖,从源头上构筑工程领域“防火墙”,着力把x管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2.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x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双追究”制度,注重查处党的二十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和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x、x、x等领域的各类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或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支部(股室、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党组: *党支部:

局党组书记: 支部书记: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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