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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2
依据《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会前我全身心投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最新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深度剖析典型案例,并结合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自身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与系统性欠缺。虽积极参与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钻研不够深入、系统。例如在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时,仅记住部分条文,未深入探究其在本地司法行政实践中的应用逻辑与创新路径,未能将理论与优化行政复议流程、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能力亟待提升,致使在工作中常出现理论指导乏力的情况。二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亟待加强。在复杂社会与意识形态环境中,对潜在政治风险和不良思潮的洞察力不足。如在网络上出现一些歪曲司法改革成果、误导公众对法治建设认知的言论时,我未能迅速察觉其危害并组织有效回应,导致部分群众产生误解,影响司法行政部门形象与公信力,反映出我在舆情监测与政治风险防控方面的严重不足。三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执行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时,虽行动迅速但理解执行不到位。在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中,对上级政策理解片面,仅购置硬件设备而忽视人员培训与系统整合,致使部分功能闲置,工作推进缓慢,无法满足社区矫正精准化、智能化管理需求,凸显我在政策执行中的机械与缺乏系统性思考。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锻炼缺乏常态化。虽坚守政治立场,但日常对党性修养锤炼重视不足。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如组织生活会讨论某法律援助项目失误时,我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未深挖自身决策时的主观偏差;对他人批评也浮于表面,未触及问题核心,使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未能有效提升党性修养与促进自我革新。二是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中虽能遵守纪律,但在细节上执行不严。如在办公用品采购中,为图方便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存在自行选择供应商的情况;在廉洁自律方面,对身边工作人员警示教育不足,曾有下属在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往来中接受礼品,虽价值不高,但反映出我在纪律教育与监管上的疏忽,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显,对工作落实跟踪督促不力。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中,仅在部分司法所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未深入了解实际困难。如某偏远司法所因人员短缺、经费紧张,工作开展困难,但我未及时发现并解决,致使调研成果无法有效指导基层工作,影响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作为勇气不足。面对复杂问题,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机构职能交叉引发的执法推诿问题,我存在畏难情绪,倾向于向上级请示而非主动协调解决,缺乏攻坚克难的魄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影响执法效率与公信力,暴露我在担当精神上的欠缺。二是创新意识和能力滞后。习惯于传统工作模式,在 “互联网 + 公证服务” 推广中,仅将线下业务简单搬到线上,未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优化公证流程、增强防伪功能,服务内容单一、便捷性不足,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体现我在创新思维与技术应用能力上的短板。三是服务群众工作不够细致。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有时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未能充分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解决问题不够彻底。例如,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有时未能及时给予回应和解决,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 对群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简单化”“表面化”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充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导致一些工作与群众的实际需求脱节。在服务群众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未能提前发现和解决群众可能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一些政策落实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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