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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直单位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仔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通过学习,我个人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党性修养进一步提升。随后,我紧紧围绕“四个带头”,坚持“三个摆进去”,通过与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职工以及所在党支部部分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32条。最后,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深入查摆了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突出问题
1.在“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质量不高,对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够坚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六个必须坚持”重要论述的理解把握不够深入,在学习过程中存在浅尝辄止、应付差事的现象。比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学习不够深入,只是记住了一些提法和要求,对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领悟不够透彻。在日常政治理论学习中,虽然也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但往往满足于听听讲话、看看文件,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学习笔记内容简单,重点摘抄多、心得体会少,学习成效不够明显。特别是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对如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研究不够,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的政治站位不够高。
二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情况。对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工作中不够认真细致,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有时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对新业态新模式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创新思路和举措,对投资者关心的环评、用地等重点问题协调不够及时,影响了项目落地。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用能、融资等困难,帮助协调解决不够有力,存在“事难办”“办不了”等推绝现象。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统筹协调不够,工作推进缓慢,影响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比如,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时,由于部门协调不到位,一些惠企政策未能及时兑现,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贯彻落实“两个维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麻痹思想。在一些涉及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的问题上,旗帜不够鲜明,斗争精神不够强。比如,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干扰改革发展的错误言论和消极做法时,没有及时予以批评制止,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态。对一些可能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问题,警惕性不高,往往等问题暴露后才被动应对。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对一些违背中央精神的做法,发现不够及时,处置不够坚决。在社会舆论引导方面,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不实言论和负面信息,重视不够,应对不够及时有效,影响了发展环境。
2.在“增强党性砥砺作风,坚守纪律底线”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不够深厚,党员意识不够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认识不够深刻,有时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放松了党性修养。在工作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时,先想个人得失,缺乏共产党员应有的境界和胸怀。比如,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对企业提出的一些合理诉求,由于怕得罪人、惹麻烦,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主动作为。在项目推进中遇到困难时,存在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任务面前,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遇到困难就退缩。特别是在一些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工作中,考虑个人多、考虑工作少,没有体现出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对一些需要久久为功的工作,耐心不够。重痕不重绩的问题比较突出,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过分注重留痕,忽视了实际效果。比如,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然按要求及时填报工作进度,但对项目推进中的实际困难,研究不够深入,解决不够到位,有的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往往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流于表面。在工作推进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对一些工作任务,布置得多,检查督促少,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存在麻痹思想。对党的纪律规矩学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深刻,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对纪律规矩的要求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警惕性不够高,存在侥幸心理。比如,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一些涉及廉政风险的环节,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够有力。在工作中与企业打交道时,对一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态度不够坚决。在公务活动中,对一些超标准的接待,没有及时制止,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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