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77 | 发布时间:2024-10-22
近年来,为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巩固扩大巡察成果,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市委组织部在抓巡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结果运用上下功夫,推动整改责任单位落实落细问题整改。
一、突出问题导向,抓规范管理。通过把关整改方案、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对口业务科室督促指导、常态化监督检查督办、评估整改成效等一系列闭环式链条措施,确保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对巡察移交的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线索,逐一严格核查,按规定处置。针对发现的干部思想作风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跟进开展提醒谈话,督促改进提升。对涉及组织工作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盘点,将巡察的焦点作为组织工作重点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着力点、落脚点,推动组织工作规范化,确保问题排查到位、举一反三整改到位。
二、紧盯常态长效,抓机制建设。推动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巡察机构督办督查等工作有机结合,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部内协作办法(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统筹协调,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对巡察发现的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形成整改督导合力。联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出台《市委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量化“5+1”评估指标体系,发挥评估的目标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整改常态长效。
三、聚焦结果运用,抓效果提升。积极运用巡察成果,注重对多个轮次的巡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共性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深化系统治理,以问题整改推动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共性问题,部署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发展党员不规范等问题。针对选人用人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全市各单位印发工作提示单提醒开展对照自查。在开展选人用人检查工作的同时,制定或修订完善了《市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员级职务任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等,推动选人用人和日常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积极运用巡察成果,在干部考察、班子研判等工作中,充分征求巡察工作机构意见,真正把好干部选用政治关、德才关、作风关、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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