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66 |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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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某局党组议事规则
3.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4.某局学习制度
5.某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6.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7.某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8.某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9.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10.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1.某局收支管理办法
12.某局财务管理制度
13.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
14.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15.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6.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17.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篇: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县X局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之大业”、胸怀“国之大者”、紧盯“军之大事”,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第三条县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四条县局党组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把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使第一议题落实落细。
第五条机关党支部要根据党组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组织学习的首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党课辅导、主题党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等形式,推动党支部落实党组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意见。
第六条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优良学风,在积极主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精学细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等重点篇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
第七条认真做好第一议题的会前准备。办公室结合理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相关要求,提出第一议题内容建议方案,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范围,并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各班子成员学习思考。
第八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某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党组书记不能参加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党组会议议题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决定、决议、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二)讨论和决定需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事关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管理规定。
(四)讨论和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讨论和决定局党组权限范围内的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以及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五)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法制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组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股室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供站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第七条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管党组成员要在会前组织相关股室或局属单位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或明确意见。重大事项应经过论证、评估和分析并严格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竞争性审查;涉及相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第八条党组会议决定有关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九条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如党组成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十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各党组成员要切实抓好落实。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股室或局属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局办公室要对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由局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第十二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等相关信息。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主动公开。
第十三条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会,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四条本规则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为强化县局党组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局党组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党组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组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退役军人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应及时受理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供站、各股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工作推进措施、意见建议;信访案件、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向局党组书记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组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党组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组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县,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组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第九条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某局学习制度
为保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学习型”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方面。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
2.党内法规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3.政策法规方面。经常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政策法律法规。
4.业务知识方面。加强优抚金发放、伤残评定、双拥、烈士褒扬,光荣牌悬挂等工作的培训教育。
二、学习方式和方法
5.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专题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办公室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原则上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时间,办公室统筹安排好学习内容。
6.创造条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每人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理论研讨、心得体会文章及调研报告。
三、学习要求
7.按时参加学习。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县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
8.记好学习笔记。无论是集中学习还是个人自学,必须记好学习笔记,特别是开展的相关活动中,明确要求必学内容,在学习笔记上必须得到充分体现。
9.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参加学习,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采取领学、讲座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四、本制度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某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X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县委组发〔2015〕90号)和《中共X县纪委X县委组织部X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县委组发〔2016〕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溜岗窜岗并努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股室工作人员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事(病)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含)以上15天(不含15天)以下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病假5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单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如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事、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计算工资晋升年限,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第四条准假后,请假人应及时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作为考勤的依据。
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报组织部备案、一般干部报人社局备案。
第五条职工婚丧嫁娶、产修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办事,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和时间。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对不接或拒接电话延误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应以工作任务、工作效率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家务同工作的关系,不该请的假不请,短时间能解决、能办到的就不请长假。
第八条干部职工在请假、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单位有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发事件时,确需请假、休假人员到岗处理的,应无条件上班。
第九条因应急工作、重大活动和上级检查等全局性工作占用职工双休日和节假日的,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休,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实行法定节假日及休假期间离开县城区域报告制度。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向局长报告。
第十一条全局干部职工每天必须按时签到4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早上下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时间为准。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阅,并每月月初在干部职工会议公布考勤结果。
第十二条因不遵守工作纪律,被市、县通报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考勤作为本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迟到早退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篇: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局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县委县政府、局党组的全局性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县委县政府决策在我局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提出议题,充分酝酿后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五)坚持规范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事项;
3.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全局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问题以及总体发展目标、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7.局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中层干部任免等事项;
8.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9.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事项等;
10.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建设;
11.围绕中心工作制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12.年度考核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13.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2.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任免、聘用、调动、辞退、奖惩和调整;
3.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交流轮岗、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局党组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设施建设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的办公场所的新建、修缮、改造项目,投资较大的公共设施的购置、修缮及设备更换等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安排;
4.八一慰问、烈士纪念、军地活动开展等;
5.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全局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申报和调整;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2万元(含)以上日常支出项目集体研究决定;
3.优抚安置等专项业务资金的支出使用;
4.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
5.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决策规则
(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方式进行,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究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党组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决策程序
(一)决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主办股室(单位)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意见、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办股室(单位)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交局办公室统筹,待议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有关材料分送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提议酝酿
决策事项提交相关会议决策前,应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
(三)审议决策
1.依据性质和程度,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
2.会议对“三重一大”的决策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会议决定,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审议决策时,应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必须有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并对每个事项逐一表决。
4.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并必须经到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或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决策。
(四)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3.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五、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
(一)根据会议讨论议题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到会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三)讨论、审议干部任免或其他需回避的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把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工作履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六、本制度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篇:某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紧急事项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商议。
第四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五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财务工作。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批;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分管局领导审批;4.局领导报销由本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长报销由局长审批;5.执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每半年向领导班子报告财务收支等情况,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下列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所管理干部的任免均实行票决。1.申报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意向,招聘、辞退岗位合同工以及对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及岗位合同工的调动和奖惩;2.本机关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3.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意见;4.上级要求推荐各类人选的提名;5.研究决定给予本单位有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处分等;6.财务、招投标等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确定一名除分管财务之外的局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标方案,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采购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对本实施细则所述事项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篇:某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主要指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
二、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四)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五)施工阶段从项目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
三、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单位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
四、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党组会。相关股室负责起草招标申请文件和合同文稿、发布招标信息、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招标规定必须进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部招标事宜,包括抽项目代理公司、开标等工作。
六、项目完成招标后,单位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七、合同一般由相关股室负责起草,党组会讨论决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分管领导签订。
八、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由项目中标单位申请,经党组会讨论,项目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财政局批准。
九、项目验收由本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如果需要可邀请财政、审计等单位参加。
十、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系统试运行等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
十一、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十二、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十三、应该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以下项目实施内容。
1.招标公告;
2.招标结果:中标单位、竣工日期。
3.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名称、中标单位、验收情况、拨款情况等。
十四、本制度由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某局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局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办理丧事应从严控制规模。婚丧事用车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应按规定报告,并填写《X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报告机关说明。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要对操办事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事前约谈,讲清楚纪律规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纪委。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对违反制度,将上报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篇: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成立县X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做到党员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全覆盖,使讲话精神成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行动指南。
(二)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增强工作预警能力、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党组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突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各类阵地的日常管理。
(六)加强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局党组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
三、主要工作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绩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工作是:
(一)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年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四)局办公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各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要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1.涉及重大节日、特殊纪念日等易诱发的意识形态事件的时间节点,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办公室对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供管控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
3.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出台,以及成果评奖、调研报告、文章刊发、公示公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重要内容需请示局党组书记。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加强痕迹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单项工作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方式留存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资料台账做支撑。
(二)加强工作落实。局机关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注意资料的收集,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机关党组报送。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五、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篇: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办法》中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凡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二条公务接待工作由局领导把关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务实周全的原则并实行事前审批。公务活动中确需安排用餐时,接待人按照通知、公函及电话通知等填写《接待审批单》,经业务归口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机关服务中心接待。
第四条从严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正餐以外,一律不准安排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活动。
第五条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并有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账务处理实行“两单一票一函”制度,即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及公函齐全方可支出。“两单一票一函”不齐全的,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篇:某局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按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账户。
第二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收入要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第三条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四条财产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第五条凡涉及招投标的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第六条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七条禁止单位资金“公款私存”。
第八条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凡报销的外来发票必须是新版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子报帐。
第十条各类支出票据须经办人签名、会计审核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工程费支付时,必须做到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量决算清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附件齐全。
第十一条人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等)应当由财务人员按月计发,并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报销交通费用。其他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核签字支付;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篇: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X局的财务财产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X局各项财务财产事项统一由财务室具体经办,财务室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财务财产事项,使用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
第三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四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各类项目收支,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二)负责财务报表的填报,审核各种经费收支报销单据,管理支票与现金,开支各类经费,整理财务档案。按时收付现金原始单据,及时编号、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按规定提取和存放现金,库存现金应按银行规定限额妥善保管。
(三)财务人员逐月分析收支情况,各项重大经费开支情况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主管局长汇报一次,半年向局党组会议汇报,年终在全单位通报财务情况。
第五条县X局财务常规管理:
(一)县X局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和“一支笔”审核制度。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统一管理。正常的差旅费报销和办公用品购置,由财务工作人员作出计划安排后主管领导审批。
(二)县X局的财务工作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
(三)县X局的应缴款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用合法票据,收缴金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四)不经领导同意,各股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出差前需按程序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回来的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不得随意拖延。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食宿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
(六)出差和参加各种培训以及职工个人一律不予借款。
(七)经费开支实行领导签字、审核、报销制度。未经领导签批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开支依据,违规开支现象将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第六条县X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本单位财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财务室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建帐、核算,统一登记、监督管理。各股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维修和使用。
(二)配置的办公用品,如发生报废、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办理相关手续、说明情况,在登记册上说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三)配备给各股室的财产由各股室具体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各股室不能相互私自调整,更不得带出单位。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和化为己有。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股室不得擅自处置。
(五)适时由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参加,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篇: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规范工作群交流内容,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群运行高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以各类通知、活动和宣传为主,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发表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第二条群管理员对群内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工作群的日常管理,对工作群施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局内部人员,对非内部人员和已调离我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第三条群成员要养成良好习惯,坚持经常登录关注群内信息动态,对群内发送的内容要及时掌握了解,对通知、通报或需整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答复,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对收到信息、通知等不及时进行回复的,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群成员要加强党性原则,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涉密话题。坚持“上网不泄密、泄密不上网”的原则,不把群内动态随意发布至任何互联网或媒体机构。
第五条群成员要自觉净化社交圈,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转载与局内部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转载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工作内容,不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商业广告等链接信息。对发布以上不良信息的,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群成员要提高个人修养,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得将个人不满情绪和负面动态信息发表至工作群,鼓动他人参与谈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群成员如发表政策性、指令性通知或文件,必须先请示相关局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发布;严禁传递或发布涉密文件和已明确要求的相关文字图片。
第八条凡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篇: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凡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货物,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理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完整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明采购的时间、名称、数量、金额、商品配置以及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程序,政府采购需要的方式需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政府采购事项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十五篇: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条财产物资购进要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出现盈亏的要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第五条要将易燃、易爆、易霉财产物资分类存放,防止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七条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八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篇: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为规范和提升局机关、服务中心、各股室干部工作质效,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实干意识、效能意识、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一、政治引领抓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明纪律抓落实。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串岗留岗,确需外出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本人亲自签到,他人不得代签。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落实好AB岗,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考勤,进行通报公示,年底作为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公休假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学思贯通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对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做到底子清、政策明、依据准,坚决落实各项惠及退役军人的政策,杜绝出现对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四、实干担当抓落实。所有局干部主动靠前,对自己分管工作不等、不靠,及时安排指导乡镇服务站开展调查核实数据,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和处理的意见,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
五、团结协作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树牢大局意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互相补台不拆台,全力以赴把退役军人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争创先进,树立标杆。
六、问题导向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改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禁止因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中再发生上访问题。
七、以民为本抓落实。局所有干部树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热情接待办事的退役军人,力所能及的帮退役军人解决困难,疏导好情绪,化解好矛盾,切实维护好全县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八、服务基层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时对乡镇服务站开展业务指导,帮助服务站解决问题和困惑,安排工作有始有终,推进工作跟进督办,努力提升服务站职能作用,更好的为辖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九、规范提升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资金发放审核力度,保障足额发放到位,杜绝发生错发漏发现象。严格“三公”经费审核力度,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努力化解历年欠账。
十、奖惩问责抓落实。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推荐提拔方面优先考虑。对不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对工作履职尽责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调度两次以上仍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对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对不服从安排、值班值守不严格、外出不报备、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按照“事不过三”原则追责问责,“第一次”由党组主要领导约谈,大会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
“第二次”提请县纪委派驻组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第三次”由纪委派驻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或建议调离本单位。
第十七篇: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X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深刻剖析服务X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条中心组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范围可以扩大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供站、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条中心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其他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学习。
1.组长负责确定学习的主题。
2.审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3.布置调研任务。
4.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成果。
5.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确定人员范围、安排学习地点,做好记录、签到等工作。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理论中心组成员自学时要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方法,采取专家辅导,观看音像资料、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中心组学习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工作和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或需中途离开时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九条加强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述学,接受党员干部评议。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端正学风,注重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学习质量。
第十一条本制度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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