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88 | 发布时间:2024-05-27
长期以来,基层消防大队的防火监督工作一直处于人少事多,疲于应付的工作状态,许多工作梗阻和不顺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亟需转变理念、果断“手术”,切实加快基层消防大队内设机构职能改革,做强做大一线消防监管力量。
一、当前基层消防大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限的人员用90%的精力去做“冰山一角”的监管工作。目前的消防监督机制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与社会单位之间“一对一”“无缝隙”“保姆式”的检查模式,消防监督力量与被监管单位比例严重失衡。以x支队为例,全市共有8个大队、44名监督员,平均每个大队5-6人,承担“双随机”执法、社会化宣传、消防培训、火灾调查、法治审批、协调政府和行业、派出所、农村指导等日常工作,好多非执法性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长期处于间歇式、碎片式状态,持续性、规范性不够。每名监督员人均负责其中的1-2项,即便将主要精力放到执法工作上,一个大队一年里最多只能检查400家单位,所以,努力拼命去做的只是众多单位的“冰山一角”,有限的消防力量在无限的单位监管中愈发孤军奋战、势单力薄。
二是农村消防工作指导的触角无力。以通化为例,从这些年的火灾数据上看,60%以上的火灾基本都发生在农村地区,属于火灾高发区且“小火亡人”多发,来自县区的消防大队的专业指导不够,也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就像台风一样,中心漩涡在主城区,刮到农村地区已经逐渐减弱消散。更无从系统治理、持续发力,广大农村地区的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难以得到有效输入。
三是行业部门的指导意识足够,效果不明显。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将“三管三必须”写入其中(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都很注重“三管三必须”工作,x总队还推广了消救委实体化运作,目的就是让行业部门动起来,各个行业部门也都有管好消防工作的主观意愿,但是由于培训力度不够、人员的流动、职责分工的变化,导致行业部门在消防工作上想抓却不会抓、抓不紧。
四是消防宣传培训严重滞后公众需求。改革转隶后,队伍各级都取消了消防宣传技术职称,高级消防员的注册岗位中也没有宣传报道员。当前总队、支队级宣传力量、意识都很强,但是大队级消防宣传人员不足且身兼数职,水平不够、手段单一,因此,我们常常看到省、市两级活动组织声势浩大、亮点纷呈,但到了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这些真正需要落地的基层单位就“蜻蜓点水”,很少组织普遍性、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在基层消防宣传队伍和经费投入上都比较薄弱,影响力无法深入人心,没有达到实实在在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的理想效果。
二、推进基层消防大队内设机构职能改革的主要思路
针对基层消防大队,应从监督执法“独唱为主”,转向“行业消防工作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前沿宣传培训”等综合治理的“合唱聚力”,这里笔者有两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做强非执法功能是当前基层消防治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程。
第二个观点:加强有效监督执法的前提是在基础性、源头性工作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基础性、源头性工程不牢,而一味地在监督执法上用力。
基于以上两个“观点”,我想推出两点“方法论”。
一是成立“四室一中心”,解决“平台支撑”问题。在大队级单位增设行业指导办公室、农村指导办公室、宣传培训办公室、联合督察办公室、监督执法中心等内设机构。由行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协调联席会议会商、联合检查、档案材料集中汇总、监管业务实地指导、自主排查有效落实等工作;农村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完成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梳理基层消防工作站职能、构建网格员排查综治体系、辖区季节性风险研判、规范春耕秋收野外用火、电气电线敷设整改等工作;宣传培训办公室负责消防宣传产品、宣传“五进”、“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考核;联合督察办公室由政府督查室“冠名”,如果协调为“政府督查室派驻机构”就更理想了,督促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责任落实力度也更大了,可以抽调应急、消防人员,每月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执法中心由大队长全面负责协调,聘请法核顾问,根据辖区风险变化调整“双随机”检查任务针对性。通过建立“四室一中心”为基层消防工作找到载体和着力点,为系统化、精准化、规范化治理创造先期条件。
二是构建文员辅助体系,解决“力量薄弱”的问题。结合“四室一中心”工作任务,拉列清单、制度上墙。探索“积极争取地方事业编制充实基层防火岗位”等多种形式、差异办法,建立监督员负责指导、文员具体落实的机制,培育专职文员,考核上岗,充实到相应办公室,减少事务性工作对执法监管的冲击。“解放监督员双手”,将主要精力放在排查隐患、推动整改、服务指导等除患攻坚主责主业上,切实解决“人手不足”“身兼数职”等矛盾问题,真正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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