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703 | 发布时间:2024-03-26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的情形、幅度和程序,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既防止问责不力、执纪执法“宽松软”,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挫伤干部积极性,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今天,结合对条例的解读,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辅导。
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修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在这里,从条例修订的意义、主旨等方面,给大家作详细讲解。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管党治党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求纪律建设进一步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与时俱进对《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本次《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实践成果和制度创新转化为党规党纪,进一步彰显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格、执纪越往后越严厉的强烈信号。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此次修订《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三)深入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目的。
对条例进行修订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认真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赴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深入调研,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及基层党员干部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逐条研究、认真论证。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有利于推动全体党员不断纯洁思想、规范言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通过筑牢戒尺释放强烈信号,充分彰显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此次修订《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在一些方面贯通了党员干部从选拔任用、在职、到离职或者退休的全过程。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我们每名党员应当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自身的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将纪律建设体现在工作、生活中,而不是挂在墙上、放在文件柜里,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勇于自我革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赢得主动。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如脱离实际设定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花巨资“堆盆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等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与时俱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要永远保持割肉喂鹰、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坚定“从严治党”的勇气,永远把党和人民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持深入基层,坚持为民思考,始终保持一颗纯朴善良的心,坚持和基层群众吃在一起、住在一起、想在一起、心在一起,以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自己的为政业绩,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做基层群众的知心人、引路人。
(二)始终严于律己,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保持清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广大党员要始终清醒认识到党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掸去“思想尘”,常修“律己心”,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严守党的“六大纪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始终把纪律之弦绷得紧而又紧,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拧紧思想“总开关”,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只说不干、说了算干了的油子作风、盛气凌人、欺压百姓的霸王作风,始终保持“从严治党”的锐气,始终坚定立党为公、反腐倡廉的决心。要时刻把“从严治党”当做最基本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形成一股争速度、创一流、重实干、讲奉献、重实绩、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营造党员干部齐心协力反腐败、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保持从严治党的锐气,保持奋力拼搏的朝气,为基层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终身。
(三)加强政德修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永葆本色。《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工作指挥棒、引路人、主心骨的作用,坚守全面从严治党的底气和决心,牢固树立“风清气正”的官场氛围,做到坚决不拉帮结派、不结党营私,坚持常思己过、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行为,努力做到党性坚强、品行端正,在日常生活中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将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与生活方方面面。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精准把握政治性、导向性、系统性,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及工作质效。
三、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实。
(一)常修信念之源,在学思践悟中提高站位。要以认真学习《条例》为抓手,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原原本本深学细悟,厚实理论功底,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透过业务看政治,从政治视角审视业务问题,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问题,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通过书记讲廉政党课、集中学习等丰富形式,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抓紧“关键少数”,做实对“一把手”政治监督,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督促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紧盯“重要节点”,在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等节点做好廉政提醒,时刻督促绷紧纪律之弦。充分发掘本土廉洁文化基因,把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的榜样和先进典型中不断汲取精神养分,固本培元;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二)要常怀敬畏之心,在反躬自省中坚守底线。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在政治大局面前做到忠诚和笃定,始终保持对党的敬畏;要在职责使命面前做到担当和实干,始终保持对人民的敬畏;要在权力面前做到清醒和理性,始终保持对法纪的敬畏。要时刻严守党的“六大纪律”,挺纪在前、明纪于心,尤其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确保思想“不偏航”、言行“不逾矩”、工作“不触线”。
(三)要常葆奋斗状态,在实干担当中争做先锋。《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党员干部要严格纪律、管束队伍,凝聚遵规守纪、干净做事的奋进力量,确保带领着更加纯洁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去践行我们的初心和使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实干担当的作为,出色履行职能,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高水平法治良性互动,为护航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引。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深刻领会修订内容的内涵,严守党的纪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强化党员意识,牢记党员这个第一身份,时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将严明的政治纪律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保障,严于律己,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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