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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2024新修订)

浏览量:213     |      发布时间:2024-03-14

为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为此,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一)局党委对局机关和局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级)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处室和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领导和组织全系统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局党委成员、局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局长的责任:

l、带领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持研究部署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支持纪检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工作部署。

3、阅处重要举报,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案件的查处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科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处分工作。

4、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带头检查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委成员、副局长(级)的责任:

l、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协助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分管处室和分管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支持纪检部门履行职责,督促分管处室、基层单位,配合纪检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指导分管处室,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局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局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

1、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清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搞好廉洁自律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及时向局党委上报和协助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5、基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政情况,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和基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l、对本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4、组织开好本处室、本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评议、考核,对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评议、考核结果每年要上报局党委,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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