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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营商环境建设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浏览量:186     |      发布时间:2023-12-27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经济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全市高质量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我们要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建立完善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一以贯之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之以恒推进依法治区。要加大营商环境制度供给,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完善立法审查工作机制,推进涉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公平公正、务实管用、具有全市特色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地方立法“小快灵”作用,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问题,加强立法调研,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出台。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

建立高质量法律服务企业保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服务和改善民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落脚点。必须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持续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护航”企业发展。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理念,不断优化面向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积极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根据自贸试验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存在的普遍性法律需求,统筹引入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推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项目,满足企业个性化的法律需求,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指导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自主打造服务本地市场主体的特色法律服务品牌,推进法律服务产品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成效。促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向合规服务深化,主动介入企业或者项目的运营,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优化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要持续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专业优势,常态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减少企业纠纷困扰。加快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和交流沟通机制,加强诉调程序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地方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协作,打通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通道,实现案件有效分流、先调后诉,引导企业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项。建立完善诉调、诉仲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积极向市场主体推介仲裁制度和仲裁服务,提高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工作联动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灵活多元、快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完善有力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不予处罚清单,扩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坚持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综合监管,推行轻微行政违法“先行提醒”,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出台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执法简单“一刀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有效减少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覆盖面,增强权威性。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社会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动“事后监督”向“全程指导”转变。

发言完毕,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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