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54 | 发布时间:2023-11-23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上级禁毒部门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继续巩固深化“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坚持以健全完善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全层级落实禁毒工作责任的“六全”毒品治理体系为核心,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防控化解各类涉毒风险,最大限度减轻毒品社会危害,巩固拓展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局面,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贡献禁毒力量。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六全”毒品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涉毒违法犯罪空间进一步压缩,禁毒社会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毒品治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推动禁毒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五个保持低位、四个百分之百、三个不发生”目标:涉毒违法犯罪空间、毒品滥用水平、吸毒人员复吸率、新发现吸毒人员、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保持低位;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100%、吸毒人员核查管控率100%、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实地核查率100%、污水毒情监测覆盖面100%;不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重大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事件、重大涉毒舆情炒作事件。
三、具体措施
(一)全覆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持续提升宣传教育实效。
1.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常态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和主动参与禁毒的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全方位、全覆盖做好“禁毒宣传进万家”,推动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场所、进行业、进网络,将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融入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利用“6•1”“6•3”“6•26”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毒品预防教育品牌。(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完善“校外禁毒辅导员”和“专兼职禁毒教师”机制并开展年度轮训,确保每年发放《*市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读本》,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实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大力提高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及优秀教师申报评定。(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团市委)
3.加强重点人群禁毒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禁毒委成员单位、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紧紧抓住易涉毒群体,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宣传禁毒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易涉毒重点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妇联)
4.扩大禁毒宣传教育影响。大力开展禁毒采访报道,广泛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手段,持续加强主渠道、常态化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全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积极借助网络媒体、即时通讯服务程序、社交网站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强化禁毒新媒体深度应用,坚持自有媒体品牌打造,不断创新融媒体矩阵、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塑造全媒体禁毒宣传格局,全面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大力开展禁毒文化建设,创新深化*禁毒宣传文创产品,大幅提升公众场所禁毒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禁毒氛围。积极争取国家级媒体对*禁毒工作宣传报道,讲好“*禁毒”故事,展现“*禁毒”形象。(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二)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持续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5.严厉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情报研判、重嫌必检、举报奖励等工作措施,突出隐性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强化涉网吸毒人员查处和吸毒人员违法驾驶整治。切实加强禁毒科技手段应用,创新数据赋能应用场景,完善涉毒预警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吸毒行政案件执法,提升主动发现和查处打击能力,健全吸毒人员立体化查控机制。(牵头、参与单位:市公安局)
6.落实分级分类核查管控。依法常态化开展本地籍和外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核查管控,严格落实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充分依托联动网格力量和社会组织,深化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吸毒人员帮教管控工作向基层社区拓展延伸,持续保持吸毒人员核查率、评估率、管控率100%,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7.深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持续深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优化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戒毒康复平台,确保工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按照相关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日常管理和帮扶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戒毒康复人员异地执行、临时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吸毒人员毛发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到率、执行率和戒断巩固率。进一步促进“后续照管”工作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禁吸戒毒巡查制度,依托网格化实现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形成具有*特色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戒毒康复模式。(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8.推进强戒执行和病残收治。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裁决与执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面提升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能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布局完善,床位数量和医护力量满足戒毒治疗需求,坚决杜绝违规降格处理,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9.规范完善自愿戒毒体系。坚持以戒毒治疗需求为导向,将戒毒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大力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定点开展自愿戒毒治疗服务,或在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开设戒毒治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得到有效衔接,提升戒毒治疗效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0.落实吸毒人员关怀救助。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平安关爱”长效机制,深入排查生活困难吸毒人员家庭,摸清困难原因、程度及现状,制定个性化关怀帮扶方案,通过推进职业培训、就业扶持、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等措施,健全完善帮扶长效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帮助吸毒人员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脱毒康复回归社会。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障,切实做好监护人强制隔离戒毒后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持续挤压涉毒犯罪空间。
11.严厉打击制贩毒犯罪。以“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资”为目标,以打击网络涉毒、大宗毒品流入分销、制贩走私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为重点,强化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数据采集、风险评估和情报研判,深入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完善打击互联网涉毒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海关缉私分局、市邮管局)
12.提升缉毒侦查合成作战水平。建立完善警种部门资源共享、协调联动、通力配合的缉毒侦查合成机制,全力开辟禁毒斗争“网上战场”。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作,深入开展涉毒金融调查工作,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加大对涉毒资产追缴力度,全力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进一步增强打击合力。与外省市公安机关建立禁毒合作情报站,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实体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海关缉私分局、人行*中支)
13.加强毒品公开查缉。公安、邮管、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查缉行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在国际邮件快件互换局、省际公安检查站(卡口)、大型物流分拣中心设立毒品公开查缉站,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公开查缉措施。完善公路查缉网络,深化情报研判,实现情报导查,提升车站、快递分拣场点、公安查报站、高速服务区、港口、关区毒品查缉水平,构建立体化堵源截流体系,最大限度将毒品堵截在途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交通局、*海关缉私分局、市邮管局、*火车站)
14.提升禁毒执法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新型毒品犯罪等问题专题调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执法认识,协调解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立足实战、面向基层、突出实效,切实加强吸毒检测、吸毒成瘾认定、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格等禁毒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禁毒执法能力水平。推进禁毒执法规范化,强化全流程执法监督,提升禁毒执法质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持续严防形成突出问题。
15.严格落实企业日常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作用,紧盯重点企业、经销公司、物流市场,进一步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和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进出口等环节监管措施,健全完善专项稽查、重点清查、网上巡查、来源倒查和最终用户核查机制,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向特定国家出口化学品管理规定,加强进出口双向核查;全面排摸核磁共振波谱仪信息,深入排查新精神活性物质和制毒风险隐患,严防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检查分局)
16.提高易制毒化学品智慧监管水平。全面推进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仓储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开展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实现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推进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对接应用,整体纳入*智慧禁毒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有效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化解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中支、省药监局*检查分局)
17.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社会化水平。全力支持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主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引导行业协会充实会员队伍、规范建设管理,在两级禁毒办的指导下常态化、专业化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社会化发展再上新台阶。持续深化落实禁毒领域服务保障“企业敢干”各项举措。(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中支、省药监局*检查分局)
18.深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治理。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的禁种铲毒工作责任,深入研究本地非法种植活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广泛运用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精准踏查,扩大踏查覆盖范围,提高铲毒能力水平,依法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禁种铲毒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持续提升毒品治理水平。
19.加强全市毒情监测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污水毒情监测、毛发毒品实验室筛查和检验鉴定等技术手段,全面监测毒品滥用水平、滥用种类、制毒风险及吸毒人群规模。全面收集麻精药品使用销售情况,掌握购买、使用、销售数量及使用单位、人群等信息。不断完善监测要素、优化工作体系,融合多元素毒情数据资源,探索研发适合本地的毒情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构建毒情监测预警体系,为禁毒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客观依据。(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检查分局)
20.提升禁毒情报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数据赋能”攻坚行动,推动各业务警种、社会面数据资源汇聚,加强涉毒重点人员数据收集,优化完善禁毒情报信息系统,提高情报研判水平。着力研发升级、推广使用“*市禁毒社会化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大力推进智慧禁毒建设。(牵头、参与单位:市公安局)
(六)全层级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持续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21.落实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责任。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禁毒工作,把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成员单位述职讲评制度,开展综合考评、评比表彰。健全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和分组议事协商制度,充分发挥4个专门工作小组作用,及时会商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22.固化发展禁毒办实体化运作机制。保持市、县级市(区)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驻禁毒办集中办公,落实专职力量,建立更加紧密、畅通、高效的协作机制,推动禁毒办强化功能、充分履职。(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禁毒办)
23.加大禁毒经费投入。各市、县级市(区)要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禁毒工作实际需要。各地要加强禁毒专业技术装备保障,不断提高基层禁毒装备配备水平。(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禁毒办)
24.完善禁毒基础设施。加强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和科学设计,加强毒品检查站点、毒品实验室、禁毒教育基地等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禁毒办)
25.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禁毒专业队伍政治素养。配足配齐与本地毒情形势任务相适应、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公安专业禁毒力量和专职禁毒社工队伍。加大禁毒队伍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引导社工参与继续教育,常态化开展大练兵活动,提升全市禁毒专业队伍业务素质。(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禁毒办)
26.深化突出毒品问题整治。以新型毒品犯罪、制毒和非法制造制毒物品、大宗毒品流入分销、网络涉毒犯罪、制毒物品流失、吸毒人员漏管失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麻精药品滥用等问题作为重点,全力打好突出毒品问题整治攻坚战,推动毒情形势持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拓展。(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禁毒办)
27.深化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巩固提升禁毒示范创建水平,总结经验、固化措施、完善制度,持续扩大示范引领效应。根据《*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示范点评定办法》,参照《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测评体系》相关要求,对示范点进行申报评定及动态调整。创新打造品牌亮点,培育各类示范典型,固化长效机制,带动全市毒品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参与单位: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禁毒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符合本地毒情特点的实施纲要,推动党委、政府把禁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认真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实现纲要目标。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评问效。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推动各项禁毒工作职责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问效问责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的,严肃追究禁毒工作责任。市禁毒办将对照实施纲要对各地禁毒工作进行年度评估。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地要认真梳理毒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取得的有益经验,积极推动解决制约禁毒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源头性难题,坚决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炼总结,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毒品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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