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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大纪律之党的生活纪律的讲稿

浏览量:134     |      发布时间:2024-10-20

生活纪律是党的其他五大纪律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党的纪律的第一道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锤炼道德品行,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一、严明党的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评判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参照物。

(一)严守生活纪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广大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严守生活纪律,是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应有之义。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共产党员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就在于,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在言行上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必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对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时时刻刻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严守生活纪律,是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必然要求。“清白朴素的生活”,是我们共产党人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优势。勤俭节约、清廉务实,是党员干部抵制不良风气侵蚀的内在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本色。与此同时,优良的党风可以有效促进社会风气向善向好,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党员干部只有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形成习惯、化风成俗,才能引领人民群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推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二、明确党的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增写2条,明确列出了生活作风、道德自律、家风建设、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一是生活作风奢靡腐化。“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看,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了对党员“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戒奢从简,让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是男女性关系失范。“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利必丧;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俗语讲,“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者并不少见。《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了对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处分规定,并就“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作出从重处分规定,这也是本章唯一一条涉及从重处分的条款。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法律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珍惜名节、珍爱家庭,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

三是不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性作风的重要体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往往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其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却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同堂共审”。针对这类问题,《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是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是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进入公共场所就成了无所顾忌的“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成了肆意妄为的“自由人”。对此,《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就是要促进广大党员慎独慎微、自省自警,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

三、严守生活纪律,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

(一)明大德,强化党员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员意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首要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一言一行,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二)守公德,坚持人民至上,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号召共产党员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员要“始终与人民风雨同舟、与人民心心相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真正做到爱民、忧民、为民、惠民,心底无私天地宽。

(三)严私德,做到戒贪止欲,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严私德,就是要严以律己,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牢记生活中有纪律、娱乐中有形象,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追求高尚情操,清爽交往、洁身自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育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勤俭持家的好家风,让红色家风代代相传,让家庭真正成为心灵的归宿、幸福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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