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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浏览量:216     |      发布时间:2024-06-16

安全管理部分

(一)严格执行项目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对工区处以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工区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安全员一人;施工现场作业人数在50人以上至200人的,应设安全员二人;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人数部分,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安全员;每缺安全员一人对工区处以罚款20000元;未按要求配足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每缺一人,对工区罚款10000元。按月重复罚款,直至配足管理人员止。

(四)未按整改意见的要求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整改的每一项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或经检查曾被指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之后的检查中又被查出仍存在的同类问题的,加倍处罚;未按要求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对施工班组加处罚款5000元;

(五)不服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监督的,属施工班组的原因,对施工班组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各处以罚款10000—20000元,是个人的原因对个人处以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质量管理部分

(一)每道施工工序,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施工班组在工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后,由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或专职质量检查员报验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各工区进行整改,经总包主管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施工班组在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部给予施工班组10000-20000元罚款处理,并进行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

(二)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砼浇筑、回填土石方等)施工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值班,现场发现在岗人员失职,一次罚款2000元。

(三)进入现场的一切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报验,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一次罚款10000元。

(四)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实,压实度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罚款20000元,并返工处理。

(五)砼浇筑前未对模板进行冲洗,未使用脱模措施的,一次处罚2000元。未挂牌(砼配合比)施工、或未按配合比进行计量的,每次罚款5000元。

(六)砼未按规范养护的,每次罚款5000元。

(七)凡发现砼浇筑完毕后蜂窝、麻面等超出规范要求的,每一点位罚款1000元。

(八)拌制混凝土使用过期水泥,或使用材料非原材报审材料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部分

(一)施工班组安全员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资料的,每缺少一人对工区处以罚款1000元;

(二)新进场员工未经岗前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每缺少培训一人对工区处以罚款1000元;

(三)按规定必须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每缺少一人对工区处以罚款200元。

(四)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的,处以罚款1000元;

(五)发电机、搅拌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转中,操作员未在一旁监管的,处以罚款1000元;

(六)其它违反劳动安全纪律(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穿拖鞋、短裤上岗等)的行为,每发现一项罚款1000元。

(七)铲车、挖掘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处以罚款2000元;

(八)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漏保”的,对工区处以罚款1000-5000元;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进行架设和保护,接头未按要求进行绝缘包扎、架空或丢放在水中,每发现一处对工区处以罚款1000—2000元;

(九)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处对工区罚款500元;闸刀外壳破损严重或缺失的,每发现一处对工区罚款200元;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保”的,不使用闸刀、插座或采用挂钩用电的,每发现一处对工区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配电箱配置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分配电箱或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的,对工区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一)基槽(坑、桩)等工程项目作业,使用潜水泵未做到三级以上漏电保护的,每发现一台对工区处以罚款500元;

(十二)机械设备和总配电箱未做保护接地(零)的,设备停用时未切断电源的,对工区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三)用电作业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非持证电工擅自进行用电作业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元,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带电检修线路、作业,未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的,处以罚款100元;

(十四)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外露齿轮部位、砂轮机等,无安全防护罩(防护档板)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元;

(十五)搅拌机停用时料斗升起未使用保险钩固定的,挖掘机停用时挖斗悬空的,对工区处以罚款2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高边坡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部位未设置,每缺一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七)应设置消防器材的部位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八)员工集体宿舍、工棚内违反规定使用电炉、煤气灶等器具的,处以罚款500元;


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施工班组包括各工区、单项施工班组。

(二)本办法有关条款中除已明确系指对违章单位(工区)的处罚之外,其他的系指对违章行为个人的处罚。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

(四)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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