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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反腐败法治论坛上的致辞

浏览量:261     |      发布时间:2023-07-13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由“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主办、XX政法大学承办的2023年度反腐败法治论坛隆重举行。在此,我谨代表**刑法学研究会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由中国法学会支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组建,作为成员单位的六家法学院校在全国享有盛誉,集中了很多业内顶尖专家、领军人物。“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成立以来,致力于我国反腐败法治问题研究,促进反腐败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为反腐败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持。本届论坛聚焦“企业合规视野下的反腐败制度建设”,研讨成果令人期待。在此,我就企业反腐败治理谈三点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仁交流。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形成全域性反腐败治理体系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根治企业腐败现象,不能单一倚赖刑事治理,单向度、表层化的治理模式无法真正消除“千企一面”的腐败隐患,反而可能带来犯罪扩大化、社会治理泛刑化等弊端与风险。为此,需要树立系统观念,针对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特点,充分调动利用各方治理优势和资源,有效衔接并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管理等治理手段,加强犯罪治理的体系性构建。根治企业腐败现象,还需要有效统筹“公”与“私”、“打击”与“保护”、“约束”与“松绑”等多对关系,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以及各治理体系之间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推动形成全域性的反腐败法治生态系统。

二是转变司法理念,着力提升反腐败治理的整体效能。司法是反腐败治理的重要一环。构建平等友善的司法环境,需要转变司法理念方式,建立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司法刑事政策调节机制,这既需要司法实务工作者正确理解并运用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政策,加强价值导向引领,也需要在刑事诉讼环节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合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做到罚当其罪。我注意到,本次论坛的主题突出“企业合规视野下”这个关键词,很有针对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当前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改革。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探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上迈出了重大步伐,可以说做得风生水起。不少法学院校也对这一领域开展了深入广泛的研究,我注意到,XX政法大学的**教授团队在这个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人民法院应当怎么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的看法是,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上,人民法院不但应当积极参与,而且大有可为。受限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检察机关主要以不起诉作为刑事激励方式,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如果人民法院参与到刑事合规改革中,将合规整改情况视为悔罪表现的一种,酌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刑事合规的激励形式和适用范围将得到很大的扩展。这一重大课题,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认真加以研究。

三是深度融合理论与实践,不断夯实反腐败治理的智力支持。腐败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个实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动、制约,也需要实务界与理论界加强互动交流,有效破除壁垒,推进融合发展。一方面,需要注重体制机制保障,做到务实合作。6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国22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重要指示精神和两办《意见》上率先发力破局。我在会上提了一个观点: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我们需要将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弥合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鸿沟。理论界也需要切实回应实践需求,做到理实并重。只有扎根于实践,解决困扰实践的真问题、新问题,才能形成真正有用、管用的研究成果,理论研究才能具备广泛的吸引力、展现强大的生命力。本次论坛将围绕涉企类职务犯罪、企业执纪监督合规制度建设、反商业贿赂合规问题、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及其辩护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各个选题理实并重,紧贴实践需求,问题导向鲜明,相信论坛的研讨成果必将为企业反腐败治理贡献更多专家智慧、理论支撑。

常青之道,贵在自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论坛中深入对话和交流,把法学理论和实践更好结合起来,为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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