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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158     |      发布时间:2024-05-06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化农业为目的,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全面推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原则;二是坚持流转最低期限不少于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土地流转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流转前必须进行重大事项申报,经镇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二)为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农户应将欲流转的土地转租给村集体,或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连片承租后,统一对外发包。

(三)村集体拟发包前7天,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向社会公开招标竞标各项事宜;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发包。到期如无单位或个人竞标,村集体可实行议标或协商流转。

(四)按照实际地亩数发包。村集体拟对流转土地发包前,应精确丈量核实土地面积,按实际地亩数进行发包。折算盈余的土地面积流转租金,应纳入村集体收入。

(五)承包方每年分两次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每年x月x日前按照当地当年小麦亩产量折价缴纳,x月x日前按照当地当年玉米亩产量折价缴纳。

(六)土地流转后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七)土地流转时限内,承包方欲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村集体的书面同意。

(八)承包方应接受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和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承包方必须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四、奖补措施

(一)将推进土地规模适度经营列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

(二)自20xx年x月x日起,对连片流转x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集体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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