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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巡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浏览量:166     |      发布时间:2024-04-14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不断推进巡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巡视制度十年磨一剑,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为新时代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县坚持把巡察、整改一体谋划,用“全周期管理”方式贯穿反腐败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和完善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促进和评估办法,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统筹谋划,构建巡察整改“一体化”格局。一是在组织领导上高位推动、顶层发力。一段时期以来,很多单位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认为巡察整改是纪检部门的事情,简单安排给纪委书记了事,导致巡察整改的质量不高。为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制定《**县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书记约谈制度》,把巡察整改列入书记工程,由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对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必要时启动书记约谈程序,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对巡察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力的5个乡镇,县委提议启动书记约谈机制,面对面约谈5名乡镇党委书记,使他们在“红红脸,出出汗”中增强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全县传导了全面从严监督的压力,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二是领导小组及时跟进,强化组织实施责任。以书记约谈制度为核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进,建立并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听取上轮巡察整改综合情况汇报制度》《县级干部对巡察整改报告签字备书制度》《巡察反馈问题抄报清单和督办落实制度》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问题突出的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城管局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三是组建与被巡察党组织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联动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巡察全过程。注重巡前讲党课,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对话交流,凝聚思想共识,让干部群众成为问题的发现者、巡察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拓宽问题和线索来源渠道。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业务骨干为巡察干部讲业务和风险点,从业务风险点检视自身。截至目前,**县县委巡察办已为全县300余家被巡察单位巡前上党课70余场,覆盖3500余人次。注重巡中与班子成员和重点人群的对话交流,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在巡察过程中,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面对面”“一对一”进行思想交流,强调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上作出示范表率。注重巡后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对话交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思想政治沟通的目的是共同研究、同题共答,使被巡察单位将顽疾、痼疾,自己平时不易触碰、不敢触碰的矛盾,主动讲给巡察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尤其在巡察反馈前,巡察组在重大判断、重要问题上充分听取单位“一把手”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压茬推进,打造“闭环式”整改布局。一是注重边巡边改,提升巡察质效。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察期间,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惠农惠民政策难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涣散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紧盯党组织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对80%以上的问题直接交办,对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倒逼党委党组扛稳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如在十三届首轮涉粮巡察中,针对发现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家底不清、权属不明问题,制定完善了《**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试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备案登记表》等6项制度,被巡察单位立巡立改、集中整改,达到“巡”与“改”紧密衔接,取得立竿见影的巡察监督成效。二是整改中期提醒,压实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中期。县委巡察机构成立整改提醒工作组,对巡察整改进行中期提醒,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巡察中创新了“听查看问访”工作法,听整改汇报促短板弱项落实,查是否存在纸上整改、表面整改,看整改成效促能力作风转变,问制度落实促“长久立”见效,访被巡党组织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着力增强巡察实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三是压茬推进巡察整改,有形有效相统一。按照两个月开展一轮巡察、一个月督导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的巡察节奏,压茬一体推进巡察与整改,做到“找问题”与“改问题”兼顾,制定了《**县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巡后评估等机制。按照“谁巡察,谁督查”的原则,县委巡察办联合县委巡察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成巡察整改督查组,对上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回访单位和问题总量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整改率和巡前巡后的变化进行综合评估,分出“好中差”,督查结果在县委常委会议和书记专题会上通报。通过集中督查、暗访回访、晒整改“成绩单”等方式,及时跟进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实现“巡”“改”无缝衔接,有效解决重巡察轻整改问题。

(三)成果运用,积极融入“促发展”大局。加强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把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和完善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一是三级抄报,形成整改合力。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把所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列出清单,分别抄报分管县级领导干部、县直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对分管县级干部,按照抄报的问题清单,在整改期限内重点关注、挂牌督办。对问题涉及的县直有关部门,印发“巡察建议书”,对个性问题精准施治,补上漏洞缺口;对共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形成工作合力。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当作“书记工程”,把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近年来,在每轮巡察结束后,都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综合梳理。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民生领域等260多个共性问题拉出清单,共印发“巡察建议书”21份,按分工分类向10名分管县级领导、29个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抄报,推动了全县农村“三资”监管、基层党员日常管理等10多个领域的20多项制度改革。二是系统施治,建立“贯通促改、共通共享”的整改治理机制。在巡察村居时,建立上下联改机制,坚持“乡村吹哨、县直报到”,对巡察乡镇和村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列出共性问题清单,贯通巡察整改和组织、纪检、宣传、民政等部门系统集成整改。如**县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发现,少数乡镇存在违规办低保问题,县委巡察办向县民政局发送了“巡察建议书”,并把问题抄报给分管副县长,督促全面核查、严格监管、完善制度,被巡察单位和相关县直部门同步整改、以巡促改、专项整治。针对巡察发现的一些乡镇党委履职能力不强、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四议两公开”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抄报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狠抓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乡镇党委书记轮训、《**县基层民主科学决策》、乡村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民主评议等制度,对乡镇党委、农村“两委”干部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估,用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在巡察县直部门时,建立贯通促改机制,进一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把巡察整改与县委编办职能贯通,有效助推全县经济发展提质提速。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巡察发现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推动将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调整为正科级;整合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建社会保险中心,大力提升服务质效,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依托太极拳发源地、“四大怀药”之乡等资源,重塑“温麦良种”品牌等,对发现的机构不运行、职责不履行的问题,县委巡察办积极联动县委编办沟通核实后,纳入改革范围,统筹解决。三是注重协同联动,增强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深入性。深刻把握“深度参与”的内涵要求,不断加强与组织部、宣传部协作配合。同时加强与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部门多方监督的贯通融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紧密结合,选派业务骨干针对被巡察单位在意识形态、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了解被巡察单位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党的建设方面需要监督的重点内容。巡察期间,县委宣传部选派专人全程参与巡察,巡听旁听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近期,县委巡察办与县委组织部结合,梳理了近三年巡察发现的党建方面问题,制定了党建问题负面清单21项,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直机关巡察反馈党建问题专项整改活动,由县纪委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议题”专项整治活动,真正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充分释放了巡察监督的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质效不高,政治巡察不够有力。巡察组对一些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研究不深、不透,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对政治巡察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从政治高度上分析问题。比如,对于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出行难、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不是要巡察组去修路、办证,而是要巡察组盯住职能责任,盯住主体单位,推动问题解决。对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部门问题挖得不深、查得不透,以巡促治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贯通融合不通畅,日常监督乏力。没有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存在日常监督整改职责不明确、衔接不紧密、督促不到位等问题。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一些单位的全面整改情况掌握不够透彻,只是常规性地督导巡察整改,没有抓住重点问题进行剖析,与纪检监察、组织等其他监督力量的统筹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巡察整改不及时,重视程度不够。每一轮巡察结束,县委巡察组都会发现一批问题,但是对推动巡察整改的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不够,也没有安排专门的部门抓整改,个别被巡察党组织没有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存在质量不高、敷衍应付过关心态,对整改反馈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前紧后松现象,搞运动式、大水漫灌式整改,甚至一些问题边改边犯,造成巡察的震慑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同时,没有将巡察整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缺乏系统观念,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融合不紧密。如对于巡察中发现的“党员酒驾”问题和“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规范、堵塞漏洞,要实现巩固放大巡察成果、推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巡察工作目标还需继续努力。

(四)巡察干部队伍编制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巡察力量与任务不匹配。全县共349个巡察任务单位,现有巡察干部行政编制18名,平均每名巡察干部需要巡察19.3个单位,远高周边县每名巡察干部巡察15.7个单位的平均水平。特别是村(社区)巡察时,存在其特殊性、复杂性,加上村(社区)任务量大,由于缺少有专业能力的巡察干部,发现村(社区)党组织深层次问题、典型问题较少,移交的问题线索可查性不强,巡察质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三、下步对策建议

(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内涵,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安排部署,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严格按照《十三届**县县委巡察工作规划》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二)探索巡督结合,用好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健全与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等部门协助配合机制,巡督结合、以督促改,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高整改实效,真正把持续抓整改的压力和信号驰而不息地传达到每个基层单位和党组织,促进被巡察单位改进工作,实现巡察效果最大化。

(三)强化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一体推进巡察与整改。在推进巡察全覆盖过程中,定期对上轮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巡察前后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着力提升巡察全覆盖质量。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对巡察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向县委建议开展专项治理,抓严抓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巡察规范化水平。一是提升人员工作能力。结合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培训工作,多措并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做到边巡边学、以巡促学,进一步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二是用好巡察三支力量。建立巡察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常规人才、专业人才库建设,特别是财务人才库建设,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检验担当,激励政治过硬、有担当、有作为的巡察“铁军”成为巡察干部队伍中的标兵,充分发挥巡察的熔炉作用;完善巡察组长库,将基层经验丰富、政治能力强的科级干部纳入人才库,为新时代巡察工作迭代升级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针对巡察工作薄弱环节,积极探索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固化工作成果,修订完善巡察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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