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09 | 发布时间:2024-10-08
为切实提升乡土人才管理水平,我乡推行“乡土人才孵化中心积分制”管理模式,坚持人才考核常态化、评定流程规范化、审定公示长效化,激发乡土人才内在活力。
一、人才考核常态化。为激发乡土人才积极主动性,乡党委将思想政治、遵章守纪、参与活动等评价内容以积分形式进行量化,分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三大板块对乡土人才进行百分制考核。基础分50分。以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为依据,将人才评定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分为三类,每类单独制定赋分标准,逐项扣分。任务分40分。由孵化中心成员日常学习效果、参加活动出勤比例、孵化实训成效等细化为3项,采用扣分方式计算。奖励分10分。针对中心成员积极参加新文明实践活动等公益活动情况,获得村内或乡级表彰、表扬等表现优异者,酌情给予加分,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评定流程规范化。乡土人才孵化中心成员积分评定按照“制定积分细则-确定记录核分员-成员登记信息表-支委会初评-中心成员大会评定-公示登记-上报备案-年底评议-评定等次”9步流程进行操作,以一年为积分周期,年末积分考核按周期分类设定基础分值、按标准实行加减分项、以累计积分和加权比例确定中心成员年度积分。90分(含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等级,80至89分(含80分)可评为合格等级,60至7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通过具体详细的积分评定流程,促进中心成员“干有动力、评有依据”,实现中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审定公示长效化。乡党委制定《乡乡土人才孵化中心积分制度》《乡乡土人才孵化中心积分制赋分标准》和《乡优秀农牧民“三位一体”集中培养学员档案》,根据孵化中心党支部开展活动内容和中心成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项工作活动分值。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积分结果作为中心成员民主评议、考核评价、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全年积分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中心成员,经支部大会讨论认可,可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推荐人选;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中心成员为组织诫勉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出转化要求;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中心成员,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对其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给予限期改正机会,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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