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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纪律党课讲稿:学好党纪条例 筑牢廉政底线

浏览量:238     |      发布时间:2024-10-06

为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纪律党课,主要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时隔五年再次修订《条例》,就是不断完善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于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二)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修订《条例》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修订《条例》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模范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的纪律建设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者,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我们要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用“六项纪律”的标尺校正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一)准确把握总则修订的重点,带动对分则各项纪律的理解。总则是《条例》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条例》总则部分共5章4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5条,修改26条。一是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精神,将“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化为纪律要求,将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炼写入总体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更加突出全面从严要求,持续释放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纪律特别是党纪处分的严肃性,给全体党员列出了一份更加详尽的“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党纪的权威性、执行力。这些从严规定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确保纪律这条“红线”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比如,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新增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完善了多个违纪行为的影响期叠加计算规则。三是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基本原则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总体要求,细化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为进一步实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比如,新增第二十八条,要求“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并通过相关条款落实落细具体要求。在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四是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此次修订《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比如,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

(二)准确把握《条例》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明确六项纪律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分则从第四十九条到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六章,分别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不同程度修订。一是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列出了28条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上紧了政治纪律的“发条”。我们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二是进一步严明了组织纪律。《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作出规定,共17条。主要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等。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我们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践行“四个服从”,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真正让党放心、让组织信任、让人民满意。三是进一步严明了廉洁纪律。《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划出了9类违纪行为,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干净清白。四是进一步严明了群众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将新时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确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和性质宗旨。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五是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清晰划出了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善作善为,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打开新局面。六是进一步严明了生活纪律。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等作出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底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改进作风、抵制歪风、树立新风,注重家风家教,当好优良党风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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