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99 | 发布时间:2024-06-13
一、党领导下的审计工作发展历史回顾
(一)建国前党领导下审计工作的筚路蓝缕
建国前党领导下的审计事业,是伴随党的诞生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发展,从无到有,逐步创建并发展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初期,就在领导工人运动过程中初步开展财政经济审查监督活动。1923年,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组织经济委员会,下设审查部,负责审查俱乐部一切经济收支。1925年,省港罢工委员会专门设立审计局。此后还公布了《申计局组织法》。1927年4月,党的五大后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就设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一职,阮啸仙为委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从1927年10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为巩固刚诞生的红色政权,一些地方苏维埃政权设立经济审查委员会等组织,清理财政收支,查处贪污浪费。1928年6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选举成立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监督各级党部的财政、会计及各机关工作.六大后中央机关曾一度设有审计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苏区的审计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计的发端,建立了较高规格和具有较为完整体系的审计机构;当时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直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与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并列,并建立了垂直管理的审计领导体制,形成了审计要监督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基本职责框架,为党领导下的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抗日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了国家审计委员会,谢觉哉任主席。由于各抗日根据地受到重重包围和严密封锁,在党的领导下,审计工作呈现出机构设置变化频繁、党政军首长兼任审计机构主要领导等明显的战时特征。这种领导关系既保证了政令畅通,又确立了审计监督的地位和权威,为审计服务于抗战提供了保证。在频繁变化的机构设置中,审计监督与财政管理始终是相互依存的,又充分体现了审计独立监督财政的思想。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迅速扩大和政治经济日益发展,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武装夺取政权这个中心任务,积极为解放区的政治经济建设服务。除审计机构仍然由各解放区党,政、军主要领导兼任外,各解放区的审计法律、法规逐步成熟并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不断趋于统一。更重要的是,审计机构越来越明显地独立发挥着监督财政的作用,开展预决算审计并重点检查财务收支,是审计监督机构在解放区政权体系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表现。
建国前党领导的审计工作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党领导下的审计事业不可磨灭的篇章。
(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审计工作的曲折前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延续红色政权审计工作的做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内部普遍设有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初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审计条例(草案)》,由财政部印发各地征求意见。此件虽未最终印发,但许多省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颁发了本省的相关审计制度,对规范审计工作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社会主义建设开始后,由于只有苏联模式可资借鉴,我国一度强调学习苏联经验。在苏联专家建议下,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在全国统一实施财政监察制度。到1958年,各级政府的审计机构陆续被撤销,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分别行使。之后,受“左”的思想影响,财政监察机构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两次被撤销,直到1978年8月再次恢复。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审计,既有继承红色审计的历史烙印,又带有苏联模式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点。审计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样在曲折中探索,虽然经历了一段艰辛的过程,但在当时条件下,各级审计机构和财政监察机构尽职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尽快建立正常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改革开放以来审计工作的开拓发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党中央开始考虑恢复审计监督制度,以适应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需要。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诞生。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全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审计机关也相继建立。随着《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审计监督工作开始全面展开。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将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1991年,新中国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发展纲要(1991-1995年)》颁布实施。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方法。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正式跨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95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同年起,审计署每年分别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国家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3个相关配套文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党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2020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强调,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审计80多万个单位,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中央令行禁止,深入揭示和促进防范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肃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促进增收节支、挽回经济损失、推动健全完善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二、党的审计工作的经验启示
回顾党领导下的审计工作近百年历程,既有历史的继承,也有时代的创新;既有凯歌前进中的胜利,也有遭遇挫折时的艰辛。总结近百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得到许多宝贵的历史启示,指导我们开启更为光辉的征程,创造更为突出的业绩。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审计最鲜明的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新中国审计也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创建和发展壮大的。早在1933年,苏区中央人民委员会就设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1934年,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领导,将审计监督置于重要位置。改革开放后,在审计制度的恢复建立中,党中央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审计工作发展提出明确指示和要求。
实践证明,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从恢复审计制度到中央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党始终牢牢把握着审计发展和前进的方向,指引审计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贡献,审计事业每一次重大改革和历史变迁,都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
(二)坚持中国特色是中国审计发展壮大的制度基础
将审计工作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审计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关键。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审计得到重视与加强,对保证革命事业的胜利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机械地照搬了苏联模式,没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并加以发展,存续不久的审计机构被撤销,财政监察和各种专业监督也受到削弱甚至取消。1985年7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指示,“审计机关应当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精心探索,反复实践,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
实践证明,中国审计只有坚定不移走符合中国国情、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才能从“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再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深化对国家审计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找准审计职责定位,最终不断向前发展。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中国审计一贯坚持的重大原则
改革开放后,审计机关成立伊始,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边组建、边工作”指示,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以促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对预算外资金使用、企业亏损、生产经营中的损失浪费以及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等进行了重点审计。1986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了“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抓重点”就是围绕党的经济工作中心任务,抓影响、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1992年,审计署印发《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提出建议,促进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1998年,审计署制订的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其中“围绕中心”,就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审计工作。2008年,审计署党组提出,国家审计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始终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谋划审计,着眼国家治理的目标部署审计,围绕国家治理的任务实施审计。2019年以来,审计署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积极做好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工作。
实践证明,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审计工作就会有强大生命力,就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坚持与时俱进是中国审计永葆生机的关键所在
近百年来,党领导的审计工作不断推动审计理念、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和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创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改革开放后,审计机关即在常规审计之外探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围绕一些重要的财经问题以及国家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在较大范围选择若干单位,用简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线索,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改进宏观调控服务。进入新世纪,面对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提出“中国审计的出路在于信息化,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数字化”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以“金审工程”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联网审计,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信息系统,提供审计指挥决策、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数据汇聚与共享、审计数据综合分析等审计技术支撑。为适应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探索建立大型项目统一组织审计模式,积极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整合审计资源,建立系统内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扩大审计覆盖面,不断深化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实践证明,审计事业发展取得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离不开审计理念和审计方式方法上的与时俱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审计机关不断推动审计理念、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和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创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了审计事业不断向前、持续发展。
(五)坚持抓好队伍建设是中国审计砥砺前行的基础保障
审计机关始终把抓好队伍建设作为审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要求,迅速完善机构,抓紧选调人员。随着各级审计机关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逐步加强,审计人员录用、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和职称管理等工作日益规范。1987年9月,审计署和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在原南京财贸学院的基础上联合兴办了我国第一所审计专业高等院校——南京审计学院(现南京审计大学)。1992年4月,审计署与人事部联合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2010年,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2011年8月审计署成立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不断加强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审计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不断提高审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全国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三立”要求,这是新时代审计相关自身建设的最新标准,也是对审计机关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的更高要求。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注重关心关爱干部,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激励和鞭策审计干部积极投身审计工作,心无旁骛、义无反顾地撸起袖子加油干,就能谱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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