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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163     |      发布时间:2024-02-21

为全面贯彻落实X《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市场及物业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我县物业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X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小区X个,服务面积为X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X人。除一些旧、小、分散的住宅楼(栋)没有实行物业管理外,其余住宅小区基本实现了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X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的监管合力,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组织X家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了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通知》精神,对全面开展物业行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二)健全监管体制,实现了物业全方位监管。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物业服务方面投诉共X起。接到投诉后,我局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措施,立即深入现场了解查看。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坚持“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物业乱收费、“搭车”收费、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X份,移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X起,要求立即整改,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二是针对物业企业未备案的问题,督促X物业公司向我局进行了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起到了监督作用;三是针对物业企业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利用公共部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协调处理了X物业公司未经得部分X小区业主同意擅自修建物业管理室,目前,正处于调解阶段。

(二)依托“大党委”、“大工委”,多方联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我局积极与社区联系,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协助指导X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召开了X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实现了业主自治管理,建立了“业主参与、社区监督、企业升级”的管理模式,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进出物业服务市场的灵活机制。

(三)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推动了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执行。我局多方举措,利用手机APP、党员送法进社区活动、小区张贴宣传页等多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使条例起到了引导、警戒的作用。年初,我局指导X小区的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X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小区的服务,实行了业主的自管自治。

(四)按照物业公司自查和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通知精神,督促物业公司开展并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对各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检查X轮次,全面检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隐患、物业服务、消防通道、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及收费公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无抓手。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不够,侵害业主权益,造成业主投诉信访,而我局无行政执法和业务审批权限,调解有时不能起到警戒、引导的作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无抓手,影响了政府服务公信力。

(二)物业管理价格机制不灵活。业主需求高,物业服务水平低,导致供需矛盾突出。物业服务企业是微利行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投入大,收益周期长,物业服务企业收缴物业费困难,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出现无人投资、无人管理现象,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三)社区牵头职能弱化,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社区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加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无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漠视业主诉求,使业主的利益受损。

(四)房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裙带利益关系未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大多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子公司进行服务,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差;物业公司维护开发商的利益,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频发。

(五)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卖方的法律意识差,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以次充好,欺骗买方,严重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买方的法律意识薄弱,入住房屋时未索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存在无人维修的困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系。着力从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解决物业服务企业进出物业服务市场的灵活机制,及时联系城市社区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使物业管理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发展。要求企业与住户签订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对《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宣传,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知晓率,使广大居民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标准及权利义务。

(三)加大检查频次。要严格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和标准,从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约经营的行为。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要求,对个别业主投诉多、经常上访、不诚信、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经多次督查指出的问题仍拒不整改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动态监管。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对物业管理混乱、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企业,积极协调城市社区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计入企业诚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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