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553 | 发布时间:2023-09-08
关于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调研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着力消除基层消极腐败现象”。为深入了解县级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惩治“蝇贪”工作的有关情况,市委党校以举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培训班为契机,通过组织参训学员座谈、个别访谈、分析研究学员提交的专门材料等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县级纪委监委惩治“蝇贪”工作的探索实践
调研了解到,今年以来,县级纪委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行业领域,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蝇贪”促进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明晰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部分县级纪委监委通过逐一明确基层小微权力事项,厘清了权力边界,细化了运行流程,保证了权力的公开运行。**区纪委监委围绕惠民政策资金、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三资”管理等问题,建立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服务规范“三张清单”,推行提议、审查、讨论确定、公开、质询答复、建档“六步工作法”,通过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等多种渠道,为干部行使管事、管物、管钱的权力贴上“说明书”,为群众办事提供“明白卡”。**县纪委监委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宅基地审批、农村危房改造、低保五保申办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事项,厘清村级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建立手机微信群、使用公示栏、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向群众公示公开。**县纪委监委为村(社区)干部量身订制“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履行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既规范了小微权力运行,也为全面监督村(社区)干部履职用权提供了有力抓手。
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篱笆。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调研了解到,县级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共性问题,能够及时找准症结、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山西省岚县纪委监委督促各行政村制定《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行集“三资”全面监管、审批监督、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责任运行机制,实现资金入账管理、资产台账管理、资源透明流转。纪委监委制定并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运行监督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余项,初步达到了“强内控、堵漏洞、防风险”的效果。**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局等成员单位对“三资”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并完善村财务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债券债务管理制度等20余项监管制度。
加强系统联动,整合监督力量。调研了解到,县级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监督力量整合,对内采取“室组地”联动,整合人员力量,对外积极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县纪委监委坚持“室组地”联动,按照“区域就近整合、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将各乡镇纪委划分为3个协作区,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一一对应,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形成“县纪委班子+监督室+乡镇(街道)纪(工)委+村(社区)监督站+村务监督委员会+基层群众”的联动监督格局,打造县、镇、村三级联动协作配合机制,发挥村(社区)监督站“贴身监督”的天然优势,聚焦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抽调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精干力量参与专项监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部门联动凝聚合力。
聚焦重点项目,探索提级监督。县级纪委监委紧盯“重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采取提级监督持续为监督“加码”,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区纪委监委以公众号为载体,发布提级监督公告,公布5种举报方式,督促提级监督试点村(社区)及时将“三资”清理、财务收支等情况张贴至公示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村(社区)“提级监督”,确定**个集体经济体量大、资金密度高、工程项目多的村为2023年提级监督村(社区),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聚焦15项重点监督内容,分片包抓带头落实,确保县级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区纪委监委探索对“三资”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级监督”,通过听取报告、约谈提醒、监督执纪、问题督改等方式,缩减监督层级,加大监督力度。
打造数据平台,开启智慧监督。县级纪委监委通过探索搭建智慧监督平台,积极打造指尖监督,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县纪委监委运用“群众点题监督大数据平台”公示惠民惠农资金,群众在平台内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本人享受的惠民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实现监督智能化、精准化。**县纪委监委在全县***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幸福**”监督和服务村级微信群***个,并与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系统整合,进一步畅通民生诉求和问题反映渠道,打通基层监督与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下沉一线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县级纪委监委通过积极主动下访、开展广泛宣传等多种方式,努力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为精准有效监督提供有力支撑。涟源市纪委监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监督制,分片区下沉乡镇接访,纪检监察干部“带着板凳”下乡,“三多”信访积案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协管领导进行包案领办,通过带案下访、蹲点调研,对照监督清单逐项督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纪委监委开设“扶贫及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直通车”,在“清风**”微信公众号开通“我要举报”功能,畅通举报渠道。
二、当前惩治“蝇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县级纪委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自觉加大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力度,从严查处“蝇贪”“蚁腐”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调研也了解到惩治“蝇贪”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重部署、轻落实,在推动解决“微腐败”问题上缺乏有效举措,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乡镇党委视经济、社会、民生等为“硬指标”,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为“软指标”,对干部的教育引导不够,致使干部把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政(村)务公开当摆设。一些乡镇、部门(单位)思想认识不足、责任担当缺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整改质效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彻底。有的村主要负责人怕“晒”出问题,仅避重就轻地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进行公示,而对于土地征收流转、村级财务支出、农村低保医保、“三资”管理使用、征地款发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致使缺失必要的群众监督。有的地方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还存在不到位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小微权力失范,使党的惠民惠农政策、项目、产业资金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眼中的“肥肉”。
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受体制机制影响,部分基层权力的监督仍处于“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尴尬境地,致使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责任虚置、制度空转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人治”与“法治”并存问题比较突出,在事关群众利益的审批、资源分配、民生福利等事项中,村(社区)干部往往拥有绝对话语权,部分基层干部利用监督制约机制漏洞以权谋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重点领域权力监督制约仍存在薄弱环节,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根源,在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监督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有的地方监督检查大多依赖于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运用大数据的方式比较欠缺,对财务、招投标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隐形变异问题应对办法不多,监督精准性有待提高。有的地方监督重点不突出,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问题。有的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方法上存在路径依赖,面上了解多,深入解剖少,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
监督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有的贯通联动巡察、财政、审计等监督力量的主动性不够,统筹运用行业部门监督成果尚未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监督质效、综合治理效能还未有效发挥。有的督促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作用还不到位,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现象,监督合力不强。有的受人员配置、机构设置、方法措施等因素制约,监督触角很难延伸到各个岗位,各监督主体间的联动协作仍需加强,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作用发挥不明显。
干部能力素质亟需提高。有的基层干部自身能力素质存在差距,因个人担当意识缺乏而“不敢”、因自身能力不足而“不会”、因思维模式固化而“不想”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乡镇、部门纪委同志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粮食、“三资”等领域的知识储备有欠缺,对问题线索开展自主研判及调查处置的能力不足。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把握运用政策能力亟待提升,少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顾虑多、动力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未完全破解。
三、惩治群众身边“蝇贪”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参训学员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深入思考,认为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既要重拳出击、狠刹苗头,又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
坚决压实责任,从严问责追责。持续加大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相关责任人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一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巩固完善党委牵头抓总、纪律监督督促、部门具体落实、镇村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上级监督,围绕推进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机制,优化上级党委、纪委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路径,切实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持续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督促乡镇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乡镇纪委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倒逼责任落实。
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机制是监督行权的“生命线”,是规范、高效、有效监督的基础。一是扎牢制度“笼子”,在事务公开、流程监管方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堵住管理漏洞,保障权力健康运行,同时还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机制和专项行动,围绕“确权、限权、晒权”,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加强基层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明确运行流程。三是健全完善“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票决、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形成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同时探索制度评估机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不断修改完善,让制度“活起来”。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精准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深入实际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持续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环境保护、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领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慢性病卡办理、村集体资金管理等入手,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三是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黑恶势力“保护伞”、政策落实“绊脚石”,严查快办一批“口碑差、民愤大、反映多”的顶风违纪案件,严肃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创新监督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坚持监督下沉落地,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是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信协同”“监审联动”“监警联动”等制度机制,强化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力量的协同协调,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监督格局,推动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廉情监督员“哨站”作用,巩固提升片区协作、“室组地”协作、交叉监督、提级监督等做法,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统筹用好检举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党风政风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数据管理等大数据平台,推进不同监督系统和平台的数据交换,促进各类监督协调协同、贯通融合。
夯实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高低是决定惩治“蝇贪”是否有效的关键。一是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发力,通过片区一体化管理,有计划地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交流锻炼,参与重要执纪审查工作,实战历练外围取证、审查谈话、笔录制作等业务能力。二是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水平和调研能力。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村监委会主动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让“最后一公里”末梢神经的监督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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