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32 | 发布时间:2024-11-1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市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建设,探索“农业农村+公共资源+服务站点”建设模式,构建“全域覆盖、四级联动、公益服务、就近交易”交易体系,有效畅通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有力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和农村持续增收。目前,全市建设市级平台1个、县级机构7个、镇级站点85个,累计完成各类交易项目8208宗,成交金额14.66亿元。
一、健全三项机制,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一是健全组织推动机制,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出台《**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59号),建立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具体指导、镇办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发〔2024〕1号),对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和进度安排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区县、镇(街道)分层级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动机制。二是建立四级联动机制,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围绕“市级有系统、区县有平台、镇街有站点、村居有人员”的建设目标,分层级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实现“四级联动”。市级层面,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研发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上线招标、拍卖、挂牌等功能板块,配套熔断价、一次性报价、优先购买权等应用功能,通过政务外网接入使用,一套系统全市用;县级层面,合理确定产权交易项目、限额和权重,依托市级系统赋予的管理使用权限规范开展限额、权重以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镇级层面,根据镇(街道)经济体量和村(居)数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镇一策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辖区内产权交易活动的同时,做好业务咨询、登记发布、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等工作,实现便民服务下沉一线,打通最后一公里;村(居)层面,各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汇总和小微项目对接工作,方便了群众“了解信息不出户,享受服务不出村,参与交易不出镇”。三建立人员培训机制,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依托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机构,为每个服务站配备2—3名懂政策、熟业务的专 (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线上+线下”培训机制,区分交易方式、市场主体等,发布6类系统操作手册,供交易服务人员在线学习;采取集训、轮训和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累计培训100余批3000余人次,参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明确六项标准,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秩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着力探索六项规则规范,力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一是制定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1112”建设标准,1个受理窗口、1间评标室、1间开标室、2名工作人员,保障基层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节约公共资源。二是完善交易规则。制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组织机构、交易主体、交易实施、交易行为规范、质疑、投诉和争议处理、资料归档等服务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明确交易范围。制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工程建设、 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等14类交易品种全部纳入平台交易。指导区县因地制宜确定流转交易范围,将一些地域特色的“土特产”资产纳入流转交易,沂源县将果树纳入交易范围,高青县将黑牛纳入交易,体现差异化。四是统一交易流程。制定《**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指引(试行)》,按照基层决策、审批监管、进场交易、结果确认“四步走”组织农村产权交易。五是突出公益属性。践行公益为农要求,明确要求进入平台交易项目,平台方不收取任何交易服务费用;对权益流转类以及交易金额较小、技术工艺简单、无需专家评审的农村工程、采购等项目,直接挂牌实施,节省中介代理、评审专家费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实现“零成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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